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审讯今日进入第12天审讯,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供称,富豪刘特佐替纳吉居中策划,以执行一马公司计划。

他之所以会如此认为,是因为刘特佐告诉他的计划,跟纳吉后来所采取的行动一样。

沙鲁哈米说,这包括发行伊斯兰中期债券(IMTN)、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与一马公司的联营合作,以及一马公司收购丹绒能源公司( Tanjong Energy)、云顶和东宜麦(Jimah East)发电厂等。

“所以我常常认为,刘特佐所提的全部讨论要点和行动计划,都曾获得纳吉的祝福。”

“而且,我每次跟纳吉查核刘特佐的指示时,他(纳吉)总是同意那些意见,并要我采取下一步行动,这让我更加相信(刘特佐替纳吉策划一切)。”

沙鲁哈米是在2019年至2013年之间出任一马公司执行长。他以控方证人身份,在吉隆坡高庭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

初期常要确认指示

他披露,2009年,他还是新人,不大清楚工作流程,经常会向纳吉查核刘特佐的指示。

“我一直想弄清楚,并确定(刘特佐)与主要股东纳吉之间没有误会。”

沙鲁哈米补充,2009年后,就不再那么频繁,也没直接向纳吉查核上述事宜。

他举例,此后所使用的“间接”方式,就是常常向纳吉更新讯息,比如告诉纳吉一马公司2012年收购发电厂的过程。

根据沙鲁哈米,这是为了让纳吉了解一马公司的进展,若有误解也有机会可纠正。

不过,他说,纳吉并没有纠正他。

刘特佐转达主要决策

沙鲁哈米(上图)还表示,他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期间,所有公司的主要决策,乃至公司修改章程的117条文,都是由刘特佐向他传达。

他续指,一马公司修改后的章程117条文规定,凡是涉及财务交易、投资、重组、利益、安全和国家政策等决定,都必须考量首相的看法。

根据沙鲁哈米,刘特佐经常用电邮,或通过黑莓手机简讯App发送讨论重点和行动计划的文件给他。

这当中包括登州投资机构的成立宗旨;一马公司贷款;以及跟沙地石油国际公司、阿尔巴投资(Aabar Investments PJS)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关系等。

采分层机密式工作

“有时候,或有需要之时,我们也会去到他(刘特佐)在Jalan Kia Peng的住家。刘特佐会向我解释下一步应采取的步骤。”

“刘特佐会说,这些行动指示获得纳吉的祝福,而纳吉获得公司章程117条文的委托,工作则有待我们整个工作团队的人来完成。”

他也透露,一马公司实行分层作业系统,只有在工作需要时,才会知道公司里其他部门的工作安排。

根据沙鲁哈米,刘特佐曾经告诉他,这种分层及机密的工作方式,称为“分离工作”(work in si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