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锦获社团局允许,恢复董总主席职
柔州董教联会注册风波,导致董总主席陈大锦等人被迫暂卸在董总的职务,惟如今他们其中3人,获得社团注册局有条件允许继续担任在董总的职务。
换言之,陈大锦、林青赋、陈锦洲分别得以结束告假,恢复董总主席、中委和常委的身份。
陈大锦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他们今早拿到了社团局宣布这次决定的公函。
“今天本人的代表律师黄觥发接获内政部社团注册局总监玛丝雅蒂的来函,该函依据《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9(1)条文,批准本人和另两位代表林青赋和陈锦洲,可以继续出任柔佛州董联会以外的其他社团的任何职务。”
柔州董教联会注册风波,导致董总主席陈大锦等人被迫暂卸在董总的职务,惟如今他们其中3人,获得社团注册局有条件允许继续担任在董总的职务。
换言之,陈大锦、林青赋、陈锦洲分别得以结束告假,恢复董总主席、中委和常委的身份。
陈大锦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他们今早拿到了社团局宣布这次决定的公函。
“今天本人的代表律师黄觥发接获内政部社团注册局总监玛丝雅蒂的来函,该函依据《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9(1)条文,批准本人和另两位代表林青赋和陈锦洲,可以继续出任柔佛州董联会以外的其他社团的任何职务。”
“换言之,依据社团注册局这份批函,即时恢复在柔佛州董联会以外各社团组织的职务,尤其是董总主席一职,以让我继续履行应有的职务。”
“因此,之前的告假到今天结束,此刻继续以董总主席身份,履行董总所有事务。”
一中委职位未恢复
联同出席记者会包括董总副主席李官仁、杨应俊、秘书长黄再兴、财政吴小铭,以及中委萧福才、罗志昌、杨才国、何广福及陈正锦。
社团局分别透过志期本周二(24日)的3封公函,批准3人持有“柔州董教联会以外各个组织的职务”,但“严厉警告”说,他们不得再犯旧错,同时也不得违反社团法令的任何条例。
不过之前受影响者,除了上述3人外,其实还有中委林福良,但他尚未获准恢复职务。因此,董总秘书长黄再兴表示,他们会继续跟进林福良的申请。
询及柔董联会恢复注册一事,黄再兴(见下图)称,此事内政部尚在讨论中,惟他乐观看待此事,指内政部和社团注册局反应都很正面,应可在短期内解决。

促各造勿动辄兴讼
另一方面,陈大锦也呼吁华团各造,尽可能在团体内部解决问题,而非动辄兴讼。
“我要语重心长地呼吁各界,华团的问题应该由内部协调处理解决。”
“每个组织的章程都有许多模糊地带,况且柔董联会是在1966年之前也就是1955年注册的,所以也有模糊地带,因此不要动辄向社团注册局投报甚至带入法庭。”
“这种做法是不好的示范,不啻是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柔董教联会是在8月8日遭社团局取消注册。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49(1)条文,一社团遭撤照后,其领导层就不可在其他社团担任职务,除非获得社团注册官的书面认可。
若在社团被取消注册30天后依然保留任何职位者,皆属犯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陈大锦等董总高层之后于本月4日会晤内政部长慕尤丁陈情;而慕尤丁会后表示,此事仅源于部分技术问题,若照指示调整,应可快速解决。
此外,陈大锦等3人上周六(21日)主动告假,同时向社团局申请允许他们继续在董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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