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NFCC)法案仍赋予首相任命权的做法,引起净选盟的批评,提醒它勿忘大选的改革承诺,即限制首相权力及改革内阁和首相署。

净选盟今天发文告敦促政府重新检讨相关法案,限制首相权力,避免重演若一马公司的大型丑闻。

净选盟引述马哈迪于希盟宣言的前言,提醒对方曾经明言希盟出版竞选宣言,是为了向人民展示希盟执政和改革的决心。

根据希盟宣言,马哈迪也提到,“如果我们无法兑现或违反承诺,人民当然可以在下一届大选拒绝我们。”

“我们不能冀望国阵政体会自行修正,而惟一修正的办法是,让具公信力的新政府坐镇并落实竞选承诺。换政府才能修正现有政体的各种错误。”

马哈迪的前言记载在英、巫版希盟宣言,惟中文版本并无收录这段文字。

反对首相权力过大

净选盟表示,它欢迎政府成立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以打击错综复杂和跨国的金融罪案。

不过,净选盟反对将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隶属首相署,以及首相掌握总监的任命权。

“我们强烈不同意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的解释,即目前没有法律规范要求,重要委任过程须经过国会特委会(PSC)。”

“这是新法律。它可以规定任命须通过特委会,并赋予特委会权力拒绝不符合资格和具有党派背景的人选。”

“我们必须从一马公司丑闻汲取教训。若允许首相掌控NFCC,未来首相或政府一旦犯下金融罪案时,NFCC有可能成为替人掩饰的机构。除非这正是NFCC的本意。”

净选盟强调,权力过度集中在首相署,将违反希盟要限制首相权限,避免操纵国家主要机构的承诺。

建议交由国行任命

净选盟也指,希盟也答应要建立更多制衡机制,将更多国家重要机构交由其他机关掌管,其中包括国会。

净选盟敦促政府重新检讨法案寻求,同时要求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总监的任命过程透明开放。

净选盟建议,将NFCC总监委任一事交由国家银行处理,同时倡议把NFCC总监的职称改为“主席”。

“总监一词通常是与公民服务有关,而且是由政府首席秘书负责。如此一来,修改职称将会提高NFCC的地位,彰显出其重要程度。”

事缘,昨日《2019年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法令》( National Anti-Financial Crime Centre Bill 2019)提呈国会一读

此一设立在首相署之下的机构旨在整合警队、反贪会、关税局及国家银行等超过12个执法单位的工作。刘伟强昨日亦表示,总监委任无需经过国会特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