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今年4月重新入禀高庭,要求裁决其在未来大选和补选的参选资格。此案将在下周一审理。

去年7月,蔡添强撤回在上诉庭的上诉案。蔡添强在第14届大选时被选举官撤销参选资格。

蔡添强在最新的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中点名选举委员会为唯一的答辩人。

他是通过Messrs Ngeow and Tan律师楼于今年4月26日,向高庭入禀有关原诉传票。

二判决证有参选权

法庭的网上系统显示,本案件将在下周一(10月14日)早上10点由高庭法官玛丽亚娜(Mariana Yahya)审理。

根据《当今大马》今天获得的原诉传票副本,蔡添强要求法庭裁定,仍然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因为高庭的两项判决已宣判其面临的2000令吉罚款不会影响参选资格。

2010年6月17日,加沙里查驳回蔡添强的上诉,但却批准把罚款从3000令吉减至2000令吉。他当时说,该判决是采用1993年最高法院在检控官对Leong Yin Ming的案件判例,即只有罚款2001令吉才会自动丧失资格。

同年6月29日,吉隆坡高庭法官加沙里查(Ghazali Cha)在书面判词中表明,蔡添强被罚款2000令吉,惟不会失去峇都国会议员资格。

罚款降至二千令吉

蔡添强之前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蓄意致伤警员,阻止对方执行公务,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32条文。

2009年10月22日,推事莫哈末法兹(Mohd Fauzi Che Abu)裁定蔡添强罪名成立,判处罚款3000令吉及监禁6个月。

之后,蔡添强向高庭提出上诉。

2018年3月2日,沙亚南高庭把蔡添强的罚款降低至2000令吉。宣判后,蔡添强立即表明,2000令吉的罚款不会影响在第14届大选上阵。

履行职务未被质疑

根据最新的诉讼文件,蔡添强表示,虽然两宗庭案作了裁决,时任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Pandikar Amin Mulia)仍宣布其为国会议员。

“在申请者(蔡添强)担任国会议员期间,他出席了每一次的国会会议,参与辩论和投票,申请者从2008年至国会2018年4月7日解散前提出的问题,都获得部长的回复。”

蔡添强指出,获允在第13届大选成为候选人,且在峇都中获胜,没有遭致任何人抗议,尽管两宗庭案都判处罚款2000令吉。

他说,虽然尝试解释,但峇都选区的选举官在第14届大选时未考虑到(之前在国会和法庭的)有关事项,进而拒绝其提名。

“申请者(蔡添强)在担任峇都国会议员期间合理地相信,他在联邦宪法和法律下的资格是合法的,因此并没有在联邦宪法第48 (1) (e) 条文下失去资格。”

担心未来被撤资格

联邦宪法第48 (1) (e) 条文阐明,某人若被定罪及判处监禁不少于1年和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且没有获得特赦,则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因此,诉讼文件点出,蔡添强有理由担心,选委会等单位可能在未来的任何选举,包括补选中质疑和否决其参选资格。

“申请者的资格、成为候选人和竞选的权利必须由这个法庭来裁决。”

有鉴于国会和法庭已确认其参选资格,蔡添强也要求法庭裁定,否定其参选资格和竞选是不公平的做法。.

他也寻求,相应的损失赔偿和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