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指出,成立监察专员制度固然应受支持,但不应藉此抹煞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重要性,因为后者是一种警方的“监察专员”。

林吉祥在文告中表示,他欢迎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昨天说,政府正对成立“监察专员”(Ombudsman)或独立机构的概念进行研究,以克服及调查对所有政府部门,包括部长在内的投诉,使政府公平对待人民及加强政府的行政制度。

“过去40年来,我就一直倡议在大马推行监察专员的制度,以作为政府确保有效率、开明及公正的公共服务行政制度的辅助,如果政府准备采纳这种大胆及具前瞻性的施政概念,我将会率先赞扬政府。”

“然而,在我完全支持这种制度之同时,我的立场是,它不应将警察皇家委员会建议的独立警方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抹煞掉。”

国外经验证实两者可以并行存在

他表示,有人辩称,警方受到IPCMC的监视,而其他针对政府部门,如移民厅、关税局、陆路交通局、土地局等的投诉,却未受到同样的监视,对警方显得不公平,这种论调站不住脚。

他指出,任何指IPCMC的成立应搁置,直到涵盖其他政府部门的监察专员受委为止的论调,都是属于高度谬误的,因为:

第一,以其他国家为例,针对警方,而类似IPCMC的外在监督警方机制,与监察专员制度共存。譬如在英国,存有独立警方投诉委员会(IPCC)及各种的监察专员服务,如监督行政不当的国会监察专员、地方政府监察专员、卫生服务监察专员及房屋监察专员等。

许多其他国家,如澳洲及加拿大等,也有同样的制度。在香港,不仅存有监察专员制度,也有独立警方投诉委员会、闻名的廉政公署及人权委员会。

其实,建议中的IPCMC概念源自英国及香港的IPCC,加上其他国家的类似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种“警方监察专员”,实行外在监督警方滥权。

第二,相对的其他政府部门没有IPCMC,或者警方面对两个皇家调查委员会,其他如移民厅、关税局、陆路交通局、土地局等部门却没有,对警方并没有不公平。

整个相关概念并非让其他政府部门受豁免外在监视机制,而是要IPCMC成为国内成立的首个监察专员,最终是扩大到所有的政府服务,因为这是一种全球性的趋势。

第三,指成立IPCMC不能被接受,因为它将羞辱警方,警方内部仅有少数害群之马而已,这也是不成立的理由。如果在先进国家,如英国、澳洲、加拿大及美国等,能够接受外在监视的机制,为何大马警方如此抗拒可以加强公众对警方信心的成立IPCMC建议?

唾弃企图搁置独委会的隐议程

林吉祥说,“这使人置疑,大马的警方到底接不接受警方受民事政府管辖的民主原则,或者他们认为他们本身就是法律”。

“总而言之,我要重申,监察专员制度值得全力支持,其实它早在40年前就应实行,但任何要干掉IPCMC建议或阻止它在下个月成立的背后动机或议程,应被唾弃。”

他指出,法兰西乌达雅班案及其他连串被扣者死在警方拘留所内的事件,不仅未根据法律作出适当的调查,而遭到首席大法官茜蒂诺玛的批评,也强加了成立IPCMC的理由。

“大马应否实行监察专员制度来加强政府效率及责任感,是一项由内阁及国会,而不是由总检察长决定的政策性问题,只在政策决定之后,总检察长才应接手调整所需的立法、条例及指示来落实有关政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