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获三次石油开采回馈金,总额2800万
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表示,丹州政府今年一共收到联邦政府支付三次石油开采回馈金(Wang Ehsan),总额2800万令吉。
《马新社》报道,莫哈末阿玛指出,这是自2010来,州政府第一次直接收到开采回馈金。
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表示,丹州政府今年一共收到联邦政府支付三次石油开采回馈金(Wang Ehsan),总额2800万令吉。
《马新社》报道,莫哈末阿玛指出,这是自2010来,州政府第一次直接收到开采回馈金。
他说,之前这笔钱是直接拨给丹州伊斯兰及马来人习俗理事会(MAIK)和丹州联邦发展局(JPP)。
他今日在哥打巴鲁的州政府行政大厦受访时披露,“今年我们已经三次收到联邦政府给予的开采回馈金,总额2800万令吉。”
询及财政部长林冠英拒绝争论石油税或开采回馈金(Wang Ehsan)的用词,莫哈末阿玛表示,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来往信函之中,联邦政府是使用“开采回馈金”的字眼。
“自国阵时期以来,(联邦政府)就在书信来往中使用开采回馈金。”
“在财政部信函中也使用开采回馈金,所以我们(思考)要怎样转换(开采回馈金)去石油税,因为这是丹州人民的权利。”
今年年头商议石油税
询及丹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最后一次何时讨论支付石油税事宜,莫哈末阿玛指出,那次是在今年年头,当时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撤回之前的起诉。
“之后就不再有讨论,当国家财政理事会作出决定后,联邦政府其实应该遵守承诺。”
“在国家财政理事会决定后,之前一切关于(支付石油税)的决定都不再适用。”
前天,林冠英指出,联邦已经在9月归还石油税予丹州。不过隔天丹州大臣阿末耶谷驳斥,联邦只是支付石油开采回馈金(Wang Ehsan),并非石油税。
无论如何,林冠英昨日表示,不愿意争辩用词上的问题。
此外,吉兰丹州议会昨天也通过动议,不满林冠英就石油税课题发表混淆人民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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