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指证,依沙未获董事会批准指定购酒店
前联土局投资机构执行长莫哈末再益供称,联土局投资机构(FIC)购置古晋独立宫酒店和套房(MPHS)并未遵守联土局的规定,即1亿令吉以上投资须提呈给董事会批准。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涉贪300万令吉案件。第15名证人莫哈末再益(Mohd Zaid Abdul Jalil)指证,是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决定FIC用1亿6000万令吉收购独立宫酒店和套房的交易,而未寻求联土局的批准。
下午3点50分更新
前联土局投资机构执行长莫哈末再益供称,联土局投资机构(FIC)购置古晋独立宫酒店和套房(MPHS)并未遵守联土局的规定,即1亿令吉以上投资须提呈给董事会批准。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涉贪300万令吉案件。第15名证人莫哈末再益(Mohd Zaid Abdul Jalil)指证,是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决定FIC用1亿6000万令吉收购独立宫酒店和套房的交易,而未寻求联土局的批准。
“确实没有得到联土局的委托。身为土局投资机构的执行长,董事会的任何决定我都会去做。”
早前,副检察司阿再尼占(Afzainizam Abdul Aziz)要求长莫哈末再益解释,FIC购买酒店的做法是否得到联土局的委托。
FIC管理层没呈报
不过,莫哈末再益供称,FIC管理层签署买卖合约、付款给业主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都依循FIC董事会的决定,并得到批准。
他也证实,FIC管理层及董事会没有举报此事。
“据我所知,董事会(没呈报)所做的批准和决定。所以在FIC的阶段,购买这间酒店并没有犯错。我不晓得其他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方面的状况。”
副检察司阿再尼占是询及,为何FIC董事会或管理层在发现购买酒店其实未得到联土局委托后,没有向有关当局呈报。
未在董事会议中提报
此外,莫哈末再益今日也供称,FIC在2014年12月1日收购古晋的旅馆之事,也不曾在董事局会议中提起。
“我是受邀列席,我汇报了FIC的发展计划。我没有汇报关于收购古晋独立宫酒店和套房的事情,因为会议是要汇报FIC的发展活动,而不是要寻求批准收购。”
他是在副检察司阿再尼占询问,他为何没有在这场董事会议中,寻求批准这些收购案。
涉收取309万贿金
依沙沙末去年被控失信FIC资金,但不认罪。
他被指于2014年4月29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的联土局大厦50楼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第二至第十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前巫统领袖莫哈末扎希(Muhammad Zahid Md Arip),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购置位于古晋,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大厦的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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