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拉与子公司不同调,强调没批准莱纳斯合作
莱纳斯稀土厂昨天与玛拉机构有限公司签署备忘录,准备合作吸引下游稀土工业入马。惟玛拉理事会今天却澄清,他们并未批准这次的做法。
玛拉理事会今天发文告表示,玛拉机构私人有限公司(Mara Corporation Sdn Bhd,简称玛拉机构)主席签署该备忘录的做法,不符合该理事会的指示。
下午5点49分更新
莱纳斯稀土厂昨天与玛拉机构有限公司签署备忘录,准备合作吸引下游稀土工业入马。惟人民信托局今天却澄清,他们并未批准其子公司这次的做法。
人民信托局(MARA,简称玛拉)今天发文告表示,玛拉机构私人有限公司(Mara Corporation Sdn Bhd,简称玛拉机构)主席签署该备忘录的做法,不符合该局的指示。
“所有新项目都需经过人民信托局会的考虑和批准。”
文告补充,人民信托局正在检讨玛拉机构及其子公司的未来方向。
合作皆须先获批准
“在检讨结束前,人民信托局已指示,玛拉机构跟任何单位合作的任何计划,都必须获得人民信托局和乡区发展部的批准。”
人民信托局成立于1966年,隶属乡区部,而且领导层皆有乡区部所委任。
《马新社》报道,莱纳斯稀土厂昨天跟玛拉机构签署备忘录,合作吸引下游稀土工业到马来西亚。
备忘录阐明,双方除了吸引稀土下游工业入马,还会为大马人民提供训练和教育。此外,非辐射废料—底流中和固体废料(NUF)将开发成商品,变成肥料,以供郊外农民使用,以及设计与2025年莱纳斯计划相关的工作。
玛拉机构主席阿拉沙(Akhramsyah Muammar Ubaidah Sanusi)在签署仪式上表示,有关合作计划将开始为高技术的毕业生、研发和下游工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我们很荣幸,迎来一个已在马来西亚操作及关键的供应链单位。现是时候配合政府的2030共荣愿景开拓更多机会,以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的绿色和高科技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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