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人权知识与实践报告:
学生与教师指校内存有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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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中学生(63.6巴仙)与中学教师(50巴仙)认为他们的学校中存有歧视。大多的教师和学生,也不知道何谓人权委员会或人权概念。
人权委员会委员詹行琼和阿茜雅阿布沙玛今日在吉隆坡的办事处,公布这项在2003年进行的调查结果。
这项题为“中学的人权知识与实践调查报告”目的是为了评估学生、教师与行政人员对于儿童人权的知识,以及人权概念在学校内实践的程度。
调查对象是国内40所中学的5千754名学生、2千132名教师以及142名行政人员。
这个厚达132页的报告指出,“除了技职学校以外,高达70巴仙的学生在接受调查之前,并不知道人权委员会的存在”。
对《儿童权利公约》一无所知
报告指出,只有少过10巴仙的教师和行政人员了解什么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因此,超过8成的受访者以为政府已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的现象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调查发现大多受访者认同鞭打学生的体罚方式,以及残障学生必须进入特别学校。
报告也发现,许多学生认为,如果教师为了推动他们学习而对他们进行奚落并没有错。
歧视现象在城市学校较频密
针对歧视现象,教师和学生指那是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而产生的。对于学生来说,基于学术能力而产生的歧视也普遍存在。
在教师方面,城市的歧视现象比乡村来得频密,54巴仙的城市学校教师投诉遭到歧视,但是只有45.1巴仙的乡村学校教师作出相同的投诉。
委员会也公布了另一项有关残障人士权利的报告。报告指出,虽然政府在提升残障人士的设施和政策方面已经作出很大的努力,但是若要形成一个对残障人士友善的环境,马来西亚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