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警方重复逮捕延扣,人权会斥滥用调查程序
警方频频重复逮捕和延扣的现象,引起大马人权委员会的关注和担忧。
大马人权委员会委员约瑟(Jerald Joseph)质疑,警方在延扣期截止后重复逮捕以及申请延扣某人的做法,形同滥用了法治。
“逮捕和延扣某人的话,最久可遭扣留长达14天。无论涉及任何嫌疑,一旦调查完成后,警方将决定是否提控他上庭或释放他。”
警方频频重新逮捕和延扣的现象,引起大马人权委员会的关注和担忧。
大马人权委员会委员约瑟(Jerald Joseph)批评,警方滥用法律和调查程序,在延扣期结束后又重新逮捕他人,以及申请延扣他人。
“逮捕和延扣某人的话,最久可遭扣留长达14天。无论涉及任何嫌疑,一旦调查完成后,警方将决定是否提控他上庭或释放他。”
“但从我们接到的投诉,警方在14天后会有新的投报,所以你又要再度延扣。”
“(延扣期结束)之后,警方会根据新的投报,把你带去另一个警局,再次在那里遭拘捕和延扣。”
钻法律漏洞延长扣留
虽然未透露太多详情,约瑟举出实例,指称某个人在一连串的延扣(chain remand)下,总共出入扣留所长达39天。
“这是否滥用了法治?从法律的角度,这没有错,但如果是警方自己报案,这对有关人士相当不利。”
“假设你(警方)无法完成调查,为何拉长(扣留期限),这是为了什么?”
他补充,一旦警方决定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调查某人时,连串延扣的情况会更严重,扣留期限可长达60天。

推事应监督延扣门槛
针对此,约瑟(上图)敦促有关当局检讨警方的调查程序。
“我们建议推事必须要问(警方):你们至今做了什么事?调查了被控者多久?为何你需要那么多天?”
“推事庭必须确保被告有辩护律师。许多被告因为贫穷而无法聘请律师,他们甚至不知道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存在。他们必须获知此项援助。”
“另一个建议是,被控者获释后,推事须告知警方不可以在24小时内重新逮捕他。”
投报调查系统缺整合
约瑟倡议如果警方接获数项投报,应该加以整合并统一调查。如此一来,这不但能够省却所有人的时间,,避免将嫌犯从一个警局带到另一个警局,甚至是从一个州属到另一个州属。
“我们需要一个综合系统。若有针对同一人的9份投报,难道应该带他去每个警局吗?”
“也许总检察署、内政部和警方需研究如何改善这个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