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质问,如果能讯部长林敬益通过终止贷款方式惩罚那些没摊还联邦贷款的州政府,谁将摊还政府贷款?

他表示,林敬益指那些没摊还或还清向联邦政府借贷来推行水务计划贷款的州政府,将会以被终止联邦政府贷款的方式受到惩罚,行动党对此感到震惊。这种惩罚方式是荒谬的,它不会吓倒州政府或鼓励她们摊还贷款。

他说,据林敬益披露,各州政府总共欠下联邦政府76亿令吉,既:

吉打 12亿8千万令吉

森美兰 10亿7千万令吉

彭亨 9亿6千万令吉

雪兰莪 7亿7千200万令吉

马六甲 7亿零300万令吉

霹雳 5亿6千700万令吉

柔佛 5亿2千800万令吉

丁加奴 5亿零300万令吉

槟城 3亿3千900万令吉

吉兰丹 3亿1千400万令吉

砂拉越 2亿9千600万令吉

沙巴 2亿9千300万令吉

玻璃市 4千100万令吉

总共 75亿6千600万令吉

林冠英在文告中表示,这种惩罚方式太轻与很荒谬,会使大家都要向联邦政府借钱。

“林敬益要通过2006年水供服务业法案(WSI)及2006年水务管理委员会法案(SPAN)使中央政府能够接管各州的水供服务来取回贷款。这种做法显然对那些没有拖欠与及时摊还贷款的州属,尤其是槟州很不公平。林敬益应通过其他行动取回贷款,因为现有的法律及联邦宪法提供许多途径。”

8理由反对水务业法案

他指出,行动党基于8大理由反对WSI及SPAN,因为它们有违国家利益、消费人经济利益及违反获得能力所及自来水供应的基本人权。

1. 威胁国家主权及安全,将水供交由外国人控制及拥有具风险,他们只志在赚钱,不会考虑到大马的国家利益。

2. 侵犯基本人权,因为获得廉宜自来水供应是任何良好及可信赖政府的法定责任。

3.让市场力量决定水供及否定无法负担者的获得水供权,有违各宗教的道德教义。

4.无法保护水源而克服环境上的忧虑,如巴生谷的私营化公司让用户饮用有臭味与受污染的自来水。

5.在这两项法案将带来的影响方面,缺乏咨询人民意见的民主程序。

6.将排污依附在水供上是不公平、不负责任与滥权之举,因为水供与排污应分开成两种不同的独立服务。

7.将表现与赔偿挂勾,没有提升竞争力及能力,因为赚钱的州水供机构未获得回报,反而与亏本及表现欠佳的机构一视同仁。

8.没有保障水供效率、价值及水质会提升,因为私营水供公司的记录差强人意。

“许多用户,尤其是巴生谷居民投诉自来水肮脏,甚至遭到污染。如果无法保障干净自来水的供应,我们的经济发展如何能让外资有信心?行动党促政府全面检讨这两项法案,确保国家利益、用户利益及国人基本人权受到充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