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早就富裕不必贪,姑南坚称为补选拿200万
国阵总秘书东姑安南今天出庭为收取商人蔡景康的贿赂案抗辩时,难得向高庭透露国阵过去为补选筹资的方式。
东姑安南也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证词中形容,通过“政治献金”来为补选筹资是巫统的惯例。
他向法庭表示,在2016年的大港及江沙补选中,曾接洽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寻求资助,而蔡景康从1999年起就经常捐助巫统和国阵。
国阵总秘书东姑安南今天出庭为收取商人蔡景康的贿赂案抗辩时,难得向高庭透露国阵过去为补选筹资的方式。
东姑安南也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证词中形容,通过“政治献金”来为补选筹资是巫统的惯例。
他向法庭表示,在2016年的大港及江沙补选中,曾接洽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寻求资助,而蔡景康从1999年起就经常捐助巫统和国阵。
“选委会宣布双补选。2016年5月13日,我身为直辖区巫统主席,需要为直辖区巫统筹募献金,来资助补选选战。”
“我寻找捐献者中,其中一名就是蔡景康。1999年,我受委巫统执行秘书,他就捐款予巫统/国阵。”
先自掏腰包预付
东姑安南表示,补选是落在2016年6月18日,蔡景康的支票显得相对迟才过帐。
他说,由于不能等蔡景康的支票,所以东姑安南决定自掏腰包,预支了202万800令吉作为补选用途。
“一般上,政治献金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因为这些钱需要用来支付选举开销,时间很仓促。”
“不过,蔡景康告诉我说,很难在短时间内筹集到现金,所以他大约在2016年6月14日给了我一张支票。”
该张支票是支付给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东姑安南长达17页的书面证词,其中101万3200令吉现金付给了巫统敦拉萨镇区部主席里扎曼(Rizalman Mokhtar,下图),作为联邦直辖区国阵在大港补选的竞选经费。

“该笔钱被用来支付大港补选的开销,包括住宿、交通、每天的津贴、膳食、宣传材料和其它杂费。”
派青年志工助选
东姑安南继称,其余的100万7600令吉,则付给了巫统新邦令金区部主席查卡利亚(Zakaria Dullah)。
他解释,查卡利亚使用该笔钱在国阵青年志工计划上,约1000名青年通过该计划参与了补选。
“国阵青年志工计划协助竞选活动,包括主办补习、社区工作、运动类活动和研讨会……他们也参与了开斋和‘封斋饭’(sahur)的活动。”
“这些青年也参与分派食物和杂货,如饼干、咖啡、美禄、糖、茶和T恤衫给社区人士。”
没有严管收据簿
东姑安南指出,针对这两场补选,他都注明献金来源是蔡景康,只是他是先使用自己的钱预支。
他接着表示,巫统之后也就蔡景康捐助的200万令吉献金,向其发出志期2016年6月14日、编号“09-376241”的收据。
收据上有东姑安南的签名,并在他抗辩前提呈法庭作为证据。
不过,东姑安南也供称,巫统并未严格看管有关收据簿,簿子只留在党总部,许多职员都唾手可得。
“我们很随意地使用收据簿,没有根据簿子的编号或收据号码。”
参政前就很富裕
东姑安南之后表明,他根本不需要该笔200万令吉,因为他在参政前就很富裕。
“我谦卑地说,我无需拿这笔200万令吉利己。我从未为了自己而收取这笔献金。”
“我在2001年加入内阁。之前我就已经是一名成功商人,拥有大笔资产。”
“我要强调,一开始我就告诉蔡景康,这笔钱是作为巫统政治献金,以用在大港江沙双补选。”
他也透露,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是他的家族生意,负责制造业、贸易、农业、粮食和酒店等业务。
他自认,在财务上很宽裕,完全无须收取200万令吉作为自身的用途。
“我想补充说,如果我企图自己花掉该笔钱,我就不会把支票汇入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账户。”
“我在商界有很广泛的经验。我知道,银行的文件会显示该支票汇入了公司的帐户。”
东姑安南是于前年11月被控以公务人员身份,收取蔡景康所开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由于吉隆坡高庭去年10月宣判东姑安南表罪成立,东姑安南因此须进入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