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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收取商人蔡景康贿赂200万令吉案表罪成立,被告必须进入抗辩。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表示,控方成功证明东姑安南的表面罪名成立。

“我要求被告进入抗辩程序。”

东姑安南看似冷静地在被告栏聆听法官裁决。

东姑安南是于去年11月被控以公务人员身份,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这张支票较后汇入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CIMB银行账户,而东姑安南是该公司的主要老板。

本案从7月2日开始审讯,共传召23名证人。东姑安南否认有罪,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底下,一旦罪成,他将面对高达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基于四点判表罪成立

法官再尼指出,他是基于以下4点,裁决东姑安南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被告东姑安南触法时,是一名公职人员;

二、东姑安南收取了200万令吉;

三、收取巨款后,东姑安南并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

四、东姑安南与付款人相识,而且当时他任职公职人员时,知道对方与吉隆坡市政厅有交易。

他说,东姑安南收取了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而这笔巨款是由 Aset Kayamas公司汇款至 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

捐款并未转至巫统

再尼指出,根据蔡景康证词,这笔巨款是准备捐给巫统,以应付当时即将举行的大港和江沙补选。

尽管如此,他说,控方却成功证明,Tadmansori控股事后并没有把这笔款项转给巫统。

“被告(东姑安南)拥有Tadmansori公司,也是最大的股东。证据显示被告经营这家公司,也是主要的决策者。他基本上是这家公司的另一个我(alter ego)。”

“控方成功证明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收到200万令吉的汇款后,并没有将钱转给巫统。”

“事实上,证据显示Tadmansori公司从来没有接洽巫统。”

收据不足以证明汇款

尽管一张志期2016年6月14日的收据显示,巫统曾收到Tadmansori公司的200万令吉;不过,他表示,这份文件并不足以证明巫统的确从收到这笔款项。

“Aset Kayamas的200万令吉是付给了Tadmansori公司。汇款线索仅到此为止,过后Tadmansori公司并没有任何相应汇款,说明这笔200万令吉已转至巫统。”

“收据本身并不能证明巫统收到了Aset Kayamas的200万令吉,况且我也留意到这张收据是由被告本身亲自签名。”

与DBKL土地交易有关

第三,再尼说,控方证明Aset Kayamas与Tadmansori并没有任何商业交易,更没有接获Tadmansori任何的服务。

此外,他说,控方成功证实东姑安南与付款人蔡景康相识,而且两人的关系与东姑安南的公职有关。

“证据清楚显示被告知道 Aset Kayamas跟吉隆坡市政厅有交易,而他当时是联邦直辖区部长。”

“那项交易涉及吉隆坡市政厅土地脱售与发展。较早前,证人证词和文件清楚显示,被告从一开始就牵涉其中。”

辩方将传召5、6证人

再尼宣判后,代表律师陈福泉与东姑安南商议后,向法庭证实被告将会在证人栏内自辩。

再尼择定明年1月10日、17日、20日和21日为辩方抗辩日期。至于12月的审讯,他则要求辩方再向法庭敲定日期。

根据陈福泉,辩方将传召5至6名证人供证。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茱丽雅(Julia Ibrahim)领衔。本案最初是在吉隆坡地庭受审,后来在去年12月14日转至吉隆坡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