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南收贿案:法庭1014裁决表罪是否成立
前直区部长东姑安南接受商人蔡景康贿赂的案件昨天续审,经过控辩双方陈词之后,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10月14日下判,决定东姑安南的表罪是否成立。
《马新社》报道,控方昨天较早在法庭陈词时表示,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涉案的200万令吉资金进入了巫统的账户。
东姑安南是于去年11月被控以公务人员身份,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Chai Kin Kong)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前直区部长东姑安南接受商人蔡景康贿赂的案件昨天续审,经过控辩双方陈词之后,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10月14日下判,决定东姑安南的表罪是否成立。
《马新社》报道,控方昨天较早在法庭陈词时表示,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涉案的200万令吉资金进入了巫统的账户。
东姑安南是于去年11月被控以公务人员身份,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Chai Kin Kong)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相关的CIMB银行账户属于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而东姑安南是该公司的主要老板。
副检察司朱莉娅(Julia Ibrahim)点出,第23控方证人,即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沙艾(Muhammad Saad Bordani)供称,巫统账户并没有拿到来自Aset Kayamas或Tadmansori公司的200万令吉资金。
“根据这名证人,他调查了Aset Kayamas、Tadmansori公司和巫统后证实,巫统账户并没有拿到200万令吉,而且也从来没有找到相关收据。”
“如果确实找到涉及本案的收据,则根据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的要求,反贪会理应拿到相关副本。”
姑南公司没汇款巫统
朱莉娅也驳斥辩方的说法,否认调查不完整和没有根据,毕竟没有文件足以证明支付给Tadmansori公司的200万令吉是政治捐款。
她也指出,第5证人,即Tadmansori公司账目与财政助理经理拉比亚度(Rabiatul Adawiyah Sobri)供称,Tadmansori公司不曾汇过200万令吉跟巫统账户。
“这显示,相关资金不是作雪州大港和霹州江沙补选之用。”
加强党内地位而得利
“如果法庭认为相关200万令吉是给巫统的政治捐款,则控方坚持,它最后圖利了身为巫统最高理事、直区巫统主席、巫统布城区部主席和巫统总秘书 的东姑安南。”
“控方认为,被告在巫统担任高职,而以这种职权来接受相关资金,足以加强他在党内的地位而得利。被告在辩护时无法否认这一点。”
朱莉娅表示,东姑安南有犯罪意图下,允许据称是政治捐款的200万令吉资金汇入自己公司的账户。
较早前,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陈福泉(Tan Hock Chuan,译音)陈词表示,控方无法证明其当事人的表面罪名。
他点出,证人蔡景康供称,东姑安南确实跟他提起巫统需要500万到600万令吉的政治资金来应付大港和江沙补选。
本案从7月2日开始审讯,共传召23名证人。东姑安南否认有罪,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底下,一旦罪成,他将面对高达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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