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辩方申请,续审姑南受贿百万案
吉隆坡高庭今早驳回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要求撤换法官的申请,因此他被控受贿100万令吉案今日续审。
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聆听被告律师陈福泉与检控官朱莉娅(Julia Ibrahim)陈词后,驳回东姑安南的申请。
他说,辩方的申请没有根据。
吉隆坡高庭今早驳回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要求撤换法官的申请,因此他被控受贿100万令吉案今日续审。
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聆听被告律师陈福泉与检控官朱莉娅(Julia Ibrahim)陈词后,驳回东姑安南的申请。
他说,辩方的申请没有根据。
必确保审讯公正
他也强调,法庭有义务确保东姑安南获得公正审讯。
他补充,即使此案交由其他法官聆审,控方依然会挑起此案另一被告,即商人陈英文的证词来证明东姑安南有罪。
“简言之,所谓我可能会偏袒的说法毫无根据。”
陈英文是房地产发展商。他去年11月被控贿赂东姑安南100万令吉,两人被控之后原定联合审讯。
陈英文原本不认罪,但本月17日他突然改变立场,向吉隆坡高庭承认教唆行贿罪,被判罚款150万令吉,转为案件污点证人。
随后,东姑安南则指法官可能倾向陈英文,无法公正审讯,因而要求申请撤换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另一被告已认罪
陈英文被指通过Pekan Nenas工业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东姑安南的联昌银行户头,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于Jalan Semarak的发展计划的土地容积率。目前,陈英文已认罪。
东姑安南涉嫌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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