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南被控二罪,土地发展案索贿300万
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面对2项控状及一交替控状,涉嫌在吉隆坡市政厅的多项土地交易弊案,收取总共300万令吉贿款。姑南不认罪,以100万交保候审。
吉隆坡地庭今天下午2点45分审理姑南被控的案件。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Azman Ahmad)负责审理此案。
副检察司乌玛赛夫丁(Umar Saifuddin Jaafar)担任此案的主控官。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是陈福泉。
值得一提的是,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先是审理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被控的案件,而在审理东姑安南的案件之后,就接着审理罗斯玛助理理查被控的案件。三项案件的主控官都是副检察司乌玛赛夫丁。
东姑安南一共面对2项控罪。
第一控罪:东姑安南涉嫌在2013年12月27日,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务人员,通过CIMB银行账户收取商人陈英文(Tan Eng Boon)提供,由Pekan Nenas 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东姑安南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交替控状,则是指东姑安南作为时任部长,在知情下于同样地点及日期收受贵重物品,即透过CIMB银行收受商人陈英文提供,并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
检控官也补充说明,陈英文也是上述计划的利益公司,即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执行长,并且与东姑安南任职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拥有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吉隆坡士马勒路(Jalan Semarak)的发展计划。
东姑安南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将入狱高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罪:东姑安南涉嫌在2016年6月14日,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务人员,通过Tadmansori 控股有限公司的CIMB银行账户,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Chai Kin Kong,音译)提供,由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蔡景康是Aset Kayamas公司的主席。他本人和Aset Kayamas底下数家子公司,被指与东姑安南任职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拥有合作关系根据Aset Kayamas的官网,该公司参与多项联邦直辖区经济屋(RumahWIP)计划。
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底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高达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媒体曾报道,在东姑安南掌权时期,吉隆坡市政局在97项可疑的土地交易案中脱售了273.27公顷的土地,总值高达56亿3000万令吉。
100万交保候审
东姑安南否认有罪,并要求聆审上述二项控状及一项交替控状。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陈福泉同意检察官的建议,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以保外候审。
阿兹曼阿末批准,东姑安南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同时下令他交出国际护照和外交护照。
他补充,东姑安南必须获得两名担保人的担保。
乌玛赛夫丁要求决定下次聆审日期,而阿兹曼阿末也裁决,下次将在12月12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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