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律师认为,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可以按照淡米尔之虎案的撤控原则,撤销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同情者的类似罪状。

刑事律师哈菲兹(M Hafiz Zainol Abidin)是数名面控卷入恐怖主义案嫌犯的代表律师。他今天受访时称,其当事人与12名淡虎案嫌犯的罪状相似。

他说明,在大部分卷入恐怖主义活动的罪案中,嫌犯通常被指拥有与恐怖组织有关的物件,或是曾经表示支持这些组织。

根据刑事法典,这些行为可视为一种罪行。

“今天,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决定撤销12名淡虎案嫌犯的控罪。他指出,拥有恐怖主义分子的物件,如照片或其他代表物,并不足以让那个支持者成为恐怖份子,或计划恐怖主义行为。”

“所以,那些之前同样被控为恐怖主义同情者或支持者的人,也应该用上述方式撤销他们的控罪。”

“就像我的当事人之前也被控支持和宣扬伊斯兰国一样。他们也是在类似的证据下被控,而这12名淡虎案嫌犯今天获得总检察长的免除提控。”

“所以,伊斯兰国同情者和淡米尔之虎同情者有什么不同?双方都收藏他们所崇拜和支持的人之照片和物件。”

哈菲兹点出,随着汤米汤姆斯的撤控决定,也让其他类似案件有了上诉的机会。

他补充,被告可以基于控罪的技术问题提出上诉。

“我将会和我的当事人商讨,并决定下一步行动。”

重检其他类似控罪

另一方面,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也在推特推文,敦促汤米汤姆斯重新审核其他类似案件。

类似案件主要是指那些援引刑事法典第130J(1)条文和第130JB(1)条文的罪案。

这两项条文阐明支持恐怖主义组织和持有与恐怖主义组织相关物品的罪罚。

沙立占也是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的政治秘书。他续称,“我读了总检察长所依据的理由,并欢迎他撤控的决定。”

“我也要敦促汤米汤姆斯在同样原则下,重新审核其他在刑事法典第130(J)1条文和第130JB(1)条文下遭提控的罪状。”

撤销12名被告控罪

淡虎案发生近5个月后,今日较早前出现重大转折。汤米汤姆斯宣布撤销所有12名被告的一切控罪。

他发表11页文告冗长地解释淡虎案案情,认定12名被告所面对的34项控罪并没有入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