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性人入禀联邦法院,再挑战森州男扮女装禁令
森美兰州变装禁令5年前获得法庭“复活”后,如今再度受到挑战,三名跨性别化妆师再度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试图推翻当时的法院裁决。
3名跨性人是透过Fahri & Co律师楼,于去年9月18日入禀诉状。
根据诉状,他们如今要求新的联邦法院法官,复核联邦法院2015年的判决。
森美兰州变装禁令5年前获得法庭“复活”后,如今再度受到挑战,三名跨性别化妆师再度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试图推翻当时的法院裁决。
3名跨性人是透过Fahri & Co律师楼,于去年9月18日入禀诉状。
根据诉状,他们如今要求新的联邦法院法官,复核联邦法院2015年的判决。
他们把森州政府、森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该局总监、森州宗教局官员、森州宗教局检控官,以及森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6造列为答辩人。
主张过去裁决“越权”
根据《当今大马》了解,苏克尔等3人认为,森州政府5年前的上诉,滥用了法院程序;而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之举越权。
他们解释,这是因为森州政府上诉前,即2015年1月27,森州伊斯兰法庭已经宣判他们无罪,进而摆脱了变装指控。
三人也声称,联邦法院2015年的判决不符合宪法第121(2)(a)条文,以及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96条及第74(1)条文。
宪法第121条阐明了大马各个法庭之间的权限,而司法法庭法令第74条规定,联邦法院聆审上诉案时,所须要的法官人数;至于第96条则阐明,各方在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所须符合的条件。
案件择定626过堂
法庭网站显示,此案将在今年6月26日过堂。
事缘,森州宗教局2014年在马口一场马来婚礼上逮捕十数名跨性人,当中部分人,包括苏库尔等3人在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下被控并认罪,遭判监7天和罚款950令吉。
他们3人也在同年入禀法庭,挑战《1992年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违反联邦宪法。
该条文禁止男性若穿女装打扮,但没有禁止女性穿男装。
同年11月7日,上诉庭三司端出标杆裁决,允许有“性别认同障碍”的穆斯林男性打扮成女性。上诉庭也宣判,森州宗教局用来对付异服者的法令条文违宪兼无效。
不过,案件上诉到联邦法院后,法院于 2015年10月8日以技术理由,推翻上诉庭裁决。换言之,该项禁止男扮女装的条例随即恢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