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义弟鸡奸案重审:
苏玛否认有罪获保外出
刊载: Jun 15, 2006 5:12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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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首相安华义弟苏玛鸡奸案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重审,一脸自信的苏玛在庭上否认有罪,并且要求审讯。
苏玛是被控于1998年4月在安华白沙罗住家,允许后者鸡奸他。苏玛这回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
苏玛过后被允许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他的两名姐姐也有出席听审。
苏玛是于6年前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下被控及认罪,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在有关条文下被控,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监禁、罚款和/或鞭打。
当时苏玛的辩护律师莫哈末诺东是由警方所委任,在庭上入禀一份苏玛的认罪供词。然而,苏玛过后指他是在压力底下,非自愿招供的。
上诉庭昨日撤销苏玛的罪成,并指有一部分证据在审讯过程中遭隐瞒。
法庭不扣留苏玛国际护照
地庭法官诺丝娜阿兹密将案件定于11月6日开审。法官也批准不会扣留苏玛的国际护照。
哥宾星(右图)在陈词时表示,苏玛目前正在雅加达重新逐渐建立起本身的生活,并与母亲经营地毡生意。
“他自1998年来经历过许多苦难,各种审讯一个接一个而来,使他犹如身处地狱。他是饱受创伤的人。在他被捕后,他的生意结束了,现在正与母亲重新开始。”
他向法庭保证,苏玛不会弃保潜逃,因为过往记录显示,自从苏玛获得保释出外后,从不曾缺席任何审讯。
副检察司苏海米依布拉欣认为,只有在确定苏玛不会潜逃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保释。
哥宾星指出,由于此案是国际焦点,因此苏玛是不可能会潜逃。
苏玛过后由其生意伙伴拉欣玛兹兰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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