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高庭接获司法挑战申请,促判518国会违宪无效
律师哈聂夫甫抛出“或招致司法挑战”的提醒,法庭就接到诉讼申请,要求宣判5月18日的缩水版国会不合法而无效。
原诉人肯卡兰(R Kengadharan)和阿鲁慕甘(D Arumugam)今午通过Messrs Gunaseelan and Co律师楼入禀吉隆坡高庭,挑起这次的司法审核。
下午5点34分更新
律师哈聂夫甫抛出“或招致司法挑战”的提醒,法庭就接到诉讼申请,要求宣判5月18日的缩水版国会不合法而无效。
原诉人肯卡兰(R Kengadharan)和阿鲁慕甘(D Arumugam)今午通过Messrs Gunaseelan and Associates律师楼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呈司法审核。
两人将首相慕尤丁和国会下议院议长阿里夫列为答辩人。
根据诉状,两名原诉人要求法庭宣判,5月18日的国会议程只有国家元首御词,违反宪法,因而无效。
两人也指出,5月18日的国会会议形同“虚设”,会议并没有列出什么重要事项,因此不符合议会常规第14(1)之规定。
肯卡兰今年53岁,也是兴权会(Hindraf)的领袖,曾遭政府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一段时间。
只有元首御词不符规定
诉讼书称,当天国会议程只有国家元首发表施政御词,并不符合联邦宪法第55(1)条文当中的“国会会议”要求,一如议会常规第98条令对“会议”(“sitting”, “meeting”以及 “session” )的定义。
联邦宪法第55(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在距离上季会议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谕令召开国会。
议会常规第14(1)条令则说明,除非国会另有指示,否则每一次的会议都应该按常规举行。
议会常规列出的国会会议程序有:国家元首进入议会厅;祈祷;新国会议员宣誓上任;国家元首发表御词;议长宣布;请愿;部长问答环节、部长口头回答环节;关乎公众利益的紧急动议;部长致词;致敬;悼念;个人声明;政府草案提呈一读;(部长所提呈的)动议;公共事务;个人议员提呈的动议;以及当天会议议程行订下的其他事务。
“作为议会民主制,国会必须按民主原则扮演其功能角色,尤其是允许国会上议院及下议院议员,获得机会在国会内不受限制地表达他们的立场。”
“这也显示了2020年5月18日的国会会议,只是大马首相以及/或内阁的‘虚饰行动’。”
诉讼书也指,首相有责任给予国家元首劝告,以召开符合联邦宪法第55(1)条文的国会会议。
此外,诉讼书也点出,众所周知,在野党已提出对慕尤丁的不信任动议,因此,若国会会议只有国家元首的御词就展延,将导致在野党的动议无缘进入国会。
议长接纳马哈迪动议
5月8日,议长阿里夫发文告披露,已接纳浮罗交怡国会议员马哈迪对首相慕尤丁提呈的不信任动议。
此外,阿里夫也接纳三脚石国会议员刘伟强的紧急动议,以让国会辩论是否延长开会天数至8天。
唯有获得政府放行,国会才有机会辩论马哈迪的倒慕动议。
至于紧急动议,则不需要政府放行,只要议长接纳,即可上到国会辩论。
不过,议长在周三却宣布,在慕尤丁的要求下,5月18日的国会抽掉议员议事环节,只剩下国家元首发表施政御词,之后就会休会。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议长接纳刘伟强要求延长会议至8天的紧急动议,议会也没有机会辩论。
这也一举否决马哈迪对慕尤丁提呈的不信任动议突围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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