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58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日续审。纳吉辩护律师法翰说,国阵政府在2012年把SRC公司从一马公司转给财长机构掌控,旨在让政府方便监督,而不是要隐瞒弊端。

法翰(Farhan Read)今天告诉吉隆坡高庭,政府把SRC公司交由财政部管理,并不是控方所声称的存心掩饰盗取公款。

“如果他(纳吉)要从官联公司盗取资金,最好的方式是不要让(政府有机会)多加管控这些公司。”

接着,他反问,SRC国际公司若受到额外管控,“要如何为纳吉的邪恶计划服务?”

KWAP提供40亿贷款

目前,此案进入辩方口头结案陈词环节。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2012年2月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取得20亿令吉的低息贷款后,便转至财长机构底下,由财政部所拥有。一个月后,SRC公司再取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20亿令吉低息贷款。

SRC公司接着把这些钱用在海外“投资”,包括瑞士,但这些钱后来不知去向。

纳吉当时是首相兼财政部长,遭指控利用其职权控制这些财长机构。

纳吉曾担任一马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曾遭指控修改公司章程,以便得以掌握公司的决定权。

法翰引述证人证词,指将SRC公司转至财长机构之下,是为了让政府直接监督SRC公司。

不曾施压批准贷款

今天是辩方口头结案陈词环节次日。法翰向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强调,纳吉虽遭指控是“最终老板”(ultimate boss),但他从未施压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法翰是针对第38名检方证人,即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执行长阿兹安(Azian Mohd Noh)的证词指出,纳吉是同意该局处理SRC公司贷款申请的“最终老板”。

法翰解释,阿兹安与前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第45名检方证人)皆曾指出,他们批准贷款申请时,并没有感到受强迫。

法翰也续称,基于财政部内部存在相互制衡的机制,事实上旺阿都阿兹有权力说不,然而旺阿都阿兹只是遵循正式规定。

三日聆听抗辩陈词

经过33天的抗辩环节后,辩方律师在3月11日结束第19名辩方证人的盘诘,完成抗辩环节

高庭法官纳兹兰原本择定将在6月1日至3日,分别3天内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

此案是从去年4月3日开始审讯,检方则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供证。

此前,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