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律师法翰指出,法庭应忽视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中前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的证词,因为其诚信可疑,甚至还指控纳吉安排人构陷性骚扰罪名。

法翰(Farhan Read)今天告诉吉隆坡高庭,控方证人阿末胡斯尼(Ahmad Husni Hanadzlah)的诚信可疑,因为其曾指纳吉安排人构陷性骚扰罪名,以借此威胁就范。

“这是非常个人的事,卷入性骚扰案件却将此事归咎纳吉。”

“我们该如何看待发出这种指控的人?”

“更关键的问题是,他(胡斯尼)的证据对将有什么影响?”

“我们可以相信他说的话以及评断他说的话吗?”

曾承认撒谎袒护纳吉

胡斯尼在SRC案中是控方证人,自承曾撒谎掩盖纳吉的失误。

胡斯尼也声称,纳吉曾在幕后耍阴谋,安排人指控其卷入性骚扰案,以借此威胁就范。

胡斯尼也是前巫统总财政。他曾向法庭供称,曾经向时任首相兼财政纳吉自荐,以率团到瑞士解决SRC国际资金被冻结问题,但遭否决且未给予理由。

SRC国际公司分两次,从公务员退休金局(KWAP)得到40亿令吉的贷款。

当时,纳吉兼任首相与财长部长。

谨慎看待胡斯尼供词

法翰今天在辩方口头结案陈词环节告诉吉隆坡高庭,法庭应对于胡斯尼的证词采取谨慎态度。

他引述胡斯尼的证词,点出其承认曾恫言供出纳吉。

“这怎么能转化为证人的诚信?”

“法庭应该考虑这些情况,谨慎考量第56名证人(胡斯尼)的证词。”

法翰指出,若一旦法庭认为被告纳吉7项控状的任何一条罪成,则被告将失去自由,因此此事格外重要。

他提醒法庭,法庭是从审讯所提呈的所有证据来获取真相,而非单凭听信证人的一面之词。

三日聆听抗辩陈词

经过33天的抗辩环节后,辩方律师在3月11日结束第19名辩方证人的盘诘,完成抗辩环节

高庭法官纳兹兰原本择定将在6月1日至3日,分别3天内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

此案是从去年4月3日开始审讯,检方则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供证。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纳吉在此案中的控罪一共涉及4200万令吉。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