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自己遭行动党州议员“冤枉”的马华望万区州议员钟谭安,预料将采取法律行动,以讨回自己被指盗电的清白。

《当今大马》今日致电钟谭安欲访问他关于此次遭“冤枉”的感受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其律师正在探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因此不便再对外发言。

钟谭安说,“律师劝请我不要对外发言,我将会有下一步行动”。

遭国能追讨3千余令吉欠款

行动党怡力区州议员吴良山(左图)是在本月18日向媒体 披露 ,一名甲州马华议员在住家的电表“动手脚”被国能技术人员发现后,遭国能追讨3千470令吉24仙的盗电费用。

吴良山向媒体出示两份文件的复印本作为证据,一份是国能致给有关州议员的“盗电”通知信,另一份是国能技术人员发现有关电表遭人“动手脚”后,向警方报案的报案书。通知书上的收件人,就是钟谭安;报案书上的地址,就是钟谭安住家的地址。

指房子出租电表遭“动手脚”

钟谭安(右图)之后在本月24日于马六甲召开记者会作出澄清,出示国能致给他的函件,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他表示,国能的通知书并没有指他盗电,而是指他住家的电表出现不标准的记录,而这种情况在他迁入有关房子之前就已发生。他承认,国能确实是向他追讨三千余令吉的电费。

他说,自己在事发后向国能了解,后者证实技术人员前往他的住家检查时,发现电表出现不标准记录,因此向警方报案并向他发出签收信函,不过,钟谭安遍寻不获该份函件。

他表示自己于本月19日到国能甲州总部交涉,之后国能总经理莫哈末阿米奴汀在23日致函向他说明一切。

国能称报案书是机密

国能在信中说明,有关电表是在1997年6月10日安装,并在1998年1月至2月间被‘动手脚’。钟谭安是在电表遭“动手脚”的2个月后,既1998年4月才搬进去居住至今,之前该房子都是出租给别人。

钟谭安也把矛头指向吴良山,他说,国能向他表示报案书是机密记录,因此他怀疑吴良山以什么方式取得报案书的副本。

吴良山曾挑战钟谭安,若钟谭安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就对国能和他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