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衡资讯保密和透明,CIJ促以知情法取代机密法
针对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警告,泄露警方的调查报告或报案书恐将触犯《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独立新闻中心要求,政府尽速拟定知情权法令,取代官方机密法,以平衡资讯透明和保密原则。
知情权法令一般上也被称为资讯自由法。
独立新闻中心(CIJ)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Naidu)今天发文告表示,他们理解当局有必要通过法律,保护个人资料免于遭随意公开和滥用。
针对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警告,泄露警方的调查报告或报案书恐将触犯《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独立新闻中心要求,政府尽速拟定知情权法令,取代官方机密法,以平衡资讯透明和保密原则。
知情权法令一般上也被称为资讯自由法。
独立新闻中心(CIJ)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Naidu)今天发文告表示,他们理解当局有必要通过法律,保护个人资料免于遭随意公开和滥用。
“但是,国家机关需要平衡表达自由、知情权,同时使用现有的法律来保护隐私权和个人数据,而不是援引本质上有缺陷的《官方机密法令》。”
尽最大可能公开资讯
因此,瓦莎奈度(下图)呼吁,国盟政府立即拟定知情权法案,以保障透明度、强化法治、打击贪污和鼓吹良好施政,以促进一个可运作和健康的民主制度。
“当然,这也有赖于彻底废除《官方机密法令》。”
她指出,独立新闻中心对于政府机关继续使用《官方机密法令》感到担心。为了确保尽最大可能公开政府持有的资讯,他们倡导,政府废除《官方机密法令》,并以全新的知情权法令取而代之。
“获取资讯,能让公众对影响我们的课题形成观点,包括向政府及相关的机构和官员问责,毕竟他们的决策和行动会影响到普罗大众。”

有义务证明造成伤害
此外,瓦莎奈度点出,知情权也鼓励人民有建设性地参与讨论和辩论,涉及公共利益的特定决策和程序,进而强化一个民主国家的法治。
“如今,《官方机密法令》妨碍和限制我们的知情权。因为它允许官员将文件归类为官方机密,而不需证明公开相关文件可造成任何伤害,或与国家安全、国际关系和国防课题有关。”
她表示,法律必须针对不能公开的资讯制定狭隘的定义,并严格地检验到底公开相关资讯,是如何带来“伤害”和违背“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必须优先,而政府有义务证明,公开相关资讯会如何带来严重的伤害,而不是专横地隐瞒讯息,或立即制裁公开资讯者。”
公部门应倡开放文化
瓦莎奈度提醒,大马应该消除政府内根深蒂固的保密文化和态度。相反的,公部门应提倡开放政府的文化,而且有责任公开关乎公共利益的重要资讯。
“与此同时,如果个人包括:吹哨者、媒体,特别是公务员合理及善意地公开符合公共利益的资讯,他们应该获得保护,而不是遭到咎责和对付。”
《马新社》今天较早前报道,阿都哈密指出,泄露报案书属于犯罪行为,因为有关资讯乃机密文件,不应对外公开。
他续警告,若员警对外公布报案书,将会遭纪律对付,甚至革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