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者皆具必要资格,财长捍卫政府政治委任
国盟政府大肆委任本身国会议员主掌官联机构,引起外界众多非议,但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辩称,受委者都具有必要的资历,符合担任高职的条件和资格。
东姑扎夫鲁指出,政府会先考量国会议员的资历、经验及专长,才委任他们加入官联机构或政府机构,担任董事或主席。
国盟政府大肆委任本身国会议员主掌官联机构,引起外界众多非议,但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辩称,受委者都具有必要的资历,符合担任高职的条件和资格。
东姑扎夫鲁指出,政府会先考量国会议员的资历、经验及专长,才委任他们加入官联机构或政府机构,担任董事或主席。
他举例,若要加入财长机构的董事,这名人选必须获得董事会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通过。
一旦获得通过,大马证券委员会将接着评估有关人选,最后才将候选人的名字提交给大马股票交易所,以对外宣布。
若有关机构没有上市,则其董事或主席的委任,则只需获得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首肯。
东姑扎夫鲁是以书面答复,回应波德申国会议员兼公正党主席安华的国会提问时,如此表示。
安华当时询问,政府委任国会议员掌管官联公司的政策方针为何,以及是否有必要撤换原本的专业人士,以政治领袖代替。
希盟政府也这么做
此外,扎夫鲁解释,为了符合《2016年公司法令》,财长机构底下的公司高层在受委前,必须经过多个机构的审查,包含反贪会、报穷局,以及联邦法庭主簿官办公室。
东姑扎夫鲁续表示,至于官联公司的主席及董事成员的委任,则有“加强董事会效能绿皮书”,明列受委的资格及条件。
他说,以政治人物取代商界人物出任董事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而且前朝希盟政府就已经这么做。
他补充,任命政治领袖出任机构的非执行主席,跟管理层分开,这不仅符合《2017年企业治理守则》,也可借此发挥监督制衡效用。
任命并非滥竽充数
“总而言之,委任董事成员到财长机构属下的公司,并非只是滥竽充数。”
“反之,这些任命都是根据公司的需要,同时也考量受委领袖的背景及实力。”
“因此,只有符合资格的国会议员,或具备适当的条件者才会受委。”
“喜来登政变”后,国盟政府上台,陆续革除希盟所委任的政府机构及官联公司高层。
首相慕尤丁除了扩大委任正副部长之外,其余国盟的后座国会议员和州议员也纷纷受委出掌各个官联公司或机构,政治酬庸意味浓厚,而引来外界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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