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非法广告牌林立事件
市长与国阵议员受促打破缄默
八打灵再也火箭行动队主席刘永山今日发表文告,呼吁新上任的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市长特米兹阿末布爹回答,市政厅到底是否已经完成管辖范围内的非法广告牌数量调查工作。
刘永山指出,市长是在周三接受《中国报》雪隆版电访问时指出,市政厅还在鉴定管辖范围内的非法广告牌数量。
刘永山称,“我们所获得的资料显示市政厅早在一年前(当时是八打灵再也市议会)就已经向一名广告公司发函警告,要求他们拆除市政厅已经坚定的广告牌。如果在2005年7月,市政厅已经可以发函警告广告公司,为何市政厅在一年之后却表示他们“还在调查正确的数量”。”
“如果直至今年7月,市政厅的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为何市政厅却能够在去年7月发函警告广告公司?”
刘永山也对八打灵再也的国州议员在这事件上选择继续沉默而感到失望,尤其是这项运动主要由居民推动的。这些国州议员不应忘记,就是灵市居民在上届大选让他们高票中选成为国州议员,他们的沉默无疑让人以为他们不是代表人民,而是代表市政厅。
“身为人民代议士,他们其实应该在争取良好地方施政和透明度方面扮演带动的角色。对于灵北区国会议员周美芬、武吉兰障区州议员杨带英、美丹花园区州议员阿都华合依布拉欣、武吉加星区州议员林传盛(甘榜冬姑区州议员黄世豪和百乐镇区州议员林春景是市议员,灵南区国会议员林祥才昨日在《星报》表示对市政厅不满)来说,由于他们的选区属于市议会的管辖范围的重镇,因此他们更加积极扮演这角色,而不是保持沉默。”
除了要求特米兹回应之外,行动党也呼吁八打灵再也国州议员打破沉默,解释为何他们在此事保持低调。刘永山指出,行动党将会发函予他们解释此课题的重要性,并要求扮演积极的角色。
文件揭露灵市行动让人质疑
另一方面,行动党中委刘天球根据一些不具名人士提供予的文件和信件,发现八打灵再也市政厅作出许多令人质疑的行为。
刘天球认为,针对以下的事实,市政厅看来有必要做出解释:
•在一封志期2005年6月30日的信件,当局限令Seni Jaya公司在7天时间内,拆除7个非法的广告牌。
•在一封志期2005年7月8日的信件,Seni Jaya公司再获7天限期,以拆除另外47个非法的广告牌。
2005年12月16日,YDP原则上批准Seni Jaya公司的户外广告申请。
•在一封志期2006年3月2日的信件,八打灵再也市议会主席通知Seni Jaya公司,当局在原则上批准Seni Jaya提出的户外广告牌申请。
•在另一封志期2006年3月2日的信件,当局批准Seni Jaya取得172个广告牌的经营权(包括较早前批准予其他经营者的广告牌)。
从上述信件,Seni Jaya确实垄断了八打灵再也市政厅的172个广告牌,包括八打灵再也市政厅之前裁定违法的54个广告牌。因此,马来西亚户外广告协会(OAAM)和全八打灵再也行动委员会(APPAC)对此所作的指责是正确的。
刘天球宣称这也显示八打灵再也市议会可以在一夜之间,将“非法”广告牌变成“合法”的广告牌,并且不需给予任何合理的理由。
除了这172个被裁定违规并且需要拆除的广告牌,八打灵再也尚有数百个不合法的广告牌。根据最近的报道指出,在八打灵再也的800个广告牌当中,只有282个获得当局所批准。
刘天球也质疑,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最近针对公共工程局所批准的,行人天桥工程发出停工令。“为何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无法采取同样的态度,下令拆除更多非法的广告牌?为何当局要这样宽待肆意违规的广告牌经营公司?”
“到底八打灵再也市政厅会否采取坚决的行动,立即拆除非法的广告牌;又或者他们视之而不见,并继续允许这些广告公司为何欲为?还有谁应该为市政厅少收数百万令吉的广告牌执照费,而蒙受的损失负责呢”?
“如果Seni Jaya公司和其他户外广告牌经营公司,以违反合约为名起诉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如果当局在这场官司败诉,谁又该负起这笔赔偿金呢?如果市长及市议员不愿自掏腰包赔偿予起诉人,为何反过来要纳税人为失责公务员所犯下的错误负责呢?”
“大多数的广告牌都竖立在政府土地局管辖权限内的地段。为何土地局不对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广告公司采取行动呢?”
刘天求强调,广告牌丑闻之所以会发生,乃因为政府的监管不良、缺乏透明度及公信力不足,“这项丑闻更加强我们要求政府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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