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SRC钱帮孤儿做好事,纳吉再喊冤“没有私用”
尽管吉隆坡法庭裁决他在SRC案的罪立并处以监禁72年和罚款,但前首相纳吉坚持自己清白,强调涉案的4200万令吉资金绝非贿赂,也没有用于个人。
纳吉也是巫统北根国会议员,他也矢言上诉吉隆坡高庭的不公判决。
纳吉昨晚在面子书发表一支7分钟视频,声称他从SRC国际公司处收到的钱,从未用在自己身上。
尽管吉隆坡法庭裁决他在SRC案的罪立并处以监禁72年和罚款,但前首相纳吉坚持自己清白,强调涉案的4200万令吉资金绝非贿赂,也没有用于个人。
纳吉也是巫统北根国会议员,他也矢言上诉吉隆坡高庭的不公判决。
纳吉昨晚在面子书发表一支7分钟视频,声称他从SRC国际公司处收到的钱,从未用在自己身上。
他补充,反之,相关的资金投入到巫统“社会福利”计划,以及利惠孤儿的“企业社会责任计划”(CSR)。
“我被罚款2亿1000万令吉,是4200万令吉的5倍。但事实上,这些钱从来没用于个人,而是花在CSR之上。法庭自己也证实,99%的钱并非用于个人。”
“举例而言,一个证人指出,我把40万令吉贡献给北根的一家孤儿院,即Rumah Penyayang Tun Abdul Razak,以应付他们的日常开销,及孤儿教育费用。”
“因为这笔捐款,我被判处200万令吉的罚款……我因为做慈善,照顾孤儿及承担他们的教育费而受罚。”
钱给巫统推社福活动
此外,纳吉在视频也为自己叫屈说,他给钱巫统以推动社会福利活动,同样找到法庭的不公惩罚。
“我也因为给柔佛、槟城、吉打的巫统65万令吉,让他们推动社福活动而遭罚款325万令吉。”
“还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我没有私用或享受这笔钱,而是把它们花在人民和党的身上。”
SRC案审讯期间,Ambank支票检查中心高级经理巴德伦希山(Badron Hisham Mohd)证称,纳吉于2015年转账30万令吉给柔佛巫统,100万令吉给槟城巫统,以及5万令吉给巴当色海巫统区部主席阿斯玛迪(Asmadi Abu Talib)。
此外,纳吉也于去年12月审讯时指出,曾于2014年12月在夏威夷香奈儿名牌店刷卡,购买价值54万3530令吉的名表。
他当时也说明,2015年到泰国度假时,曾刷卡12万7017令吉的花费,用于他个人及职员在曼谷香格里拉酒店的住宿,以及垫付的花销。
不过,纳吉坚称,这些钱源自沙地国王的捐款,而自己有权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的款项购买礼物和度假。
否认“捐款论”没证据
纳吉也驳斥法官纳兹兰的说法,即没有证据显示沙地阿拉伯国王曾捐款给他。他说,证人的证词就已经阐明了这点。
SRC案审讯过程中,纳吉的辩护律师团不断强调,纳吉始终深信,流入其户口的4200万令吉乃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不过,控方则指出,这笔钱其实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政府担保贷款。
法官上周判决时称,纳吉的“沙地捐款论”不能成立,因为纳吉并非亲自听到,或亲自得知沙地王室要捐款,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纳吉试图向任何人验证,以确定这笔钱是来自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
此外,法官的判词也指出,这笔资金恰巧在纳吉需要用钱时出现,而有关账户平时没什么钱,因此不太可能是所谓的“捐款”。
控方没证明他曾索贿
无论如何,纳吉在昨天的视频中重申,自己不曾索贿,因此会继续上诉,奋斗到底。
“基于人们给我的支持,以及我对真相的立场坚定,我保证会继续反对这项不公的判决。我会充分利用上诉程序,继续为人民而奋斗。”
“重点是,我从不曾索取这4200万令吉作为贿赂。控方没有提呈任何证据,证明曾经发生(索贿)这事情。”
SRC国际公司本来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惟后来转入财长机构旗下。
纳吉因为涉嫌在担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期间,于2014年与2015年之间收取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而面对7项控罪,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以及3项洗钱罪。
经过审讯之后,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7月28日裁决,纳吉的7条控罪全部罪成,处以72年监禁与2亿1000万令吉罚款。但由于所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即便纳吉上诉失败,他最多只需入狱12年。
法官纳兹兰也允准辩方暂缓刑罚的申请,但开出条件,要求纳吉额外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两人担保。
无论如何,纳吉已在7月30日,即判刑2天后入禀上诉,挑战吉隆坡高庭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