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夷字依法属于国语,彭政府捍卫招牌指令
刊载: Aug 7, 2020 5:25 PM
彭亨约90%的营业场所已遵守州政府的指示,在各自的招牌上使用爪夷字。
掌管彭亨地方政府与房屋事务的行政议员阿都拉欣今日受询时告诉《马新社》,根据地方政府的观察,大多数场所主动更换新招牌,或是在现有的招牌贴上爪夷字。
彭亨约90%的营业场所已遵守州政府的指示,在各自的招牌上使用爪夷字。
掌管彭亨地方政府与房屋事务的行政议员阿都拉欣今日受询时告诉《马新社》,根据地方政府的观察,大多数场所主动更换新招牌,或是在现有的招牌贴上爪夷字。
“不过,仍有营业场所招牌上的爪夷字大小,还是小于罗马字,这并不合规定,但他们会获得纠正的宽限期。”
他说,不遵守规定的营业场所将罚款250令吉至500令吉,以及撤销营业执照。
询及都赖州议员皱宇晖入禀高庭挑战这个指示时,阿都拉欣回应,此事不奇怪,因为有人认为相关规定是跟种族有挂钩,以及试图把其他种族伊斯兰化。
“其实并非如此。如果参照1963/1967年国语法令,它阐明马来文和其罗马和爪夷字体是国语。因此,遵守这项指示理应不构成问题。”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彭亨州政府规定境内所有商店的招牌及广告牌必须加入爪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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