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解密弯桥文件
3要点驳斥敦马4指责
首相署今日宣布解密数份关于美景弯桥的马新两国往来文件,以反驳前首相马哈迪在此课题上对政府所作的批评,并让人民了解政府决定停建美景弯桥的原因。
首相署今日发表马来文与英文的 文告 表示,整个美景弯桥课题只是出自一个简单的事实,既“马来西亚要建桥,但是新加坡不要”。
文告指出,这是我国史上第二次解除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列为机密的资料的禁令,以供公众检视。
直桥原本作为马新友谊标志
“此举证明政府严正看待此事,以便提供人民完整的资料,让他们了解为何政府决定停建有关弯桥计划。”
它解释,原本由大马倡议的直桥是作为友谊的标志,及给予两国利益。然而,要达到此目标的责任却不只落在大马一方而已。
首相署表示,随着文件的解密,这将回答马哈迪所提出的数个疑问,既:
-新加坡政府接受大马兴建弯桥的建议
-弯桥课题并非双方谈判配套的一部分
-大马是柔弱及没有勇气的国家,因此不敢继续建立弯桥
-在谈判桌上,是大马提出出售沙石及开放领空予新加坡
它指出,当局所解密的文件是马哈迪与新加坡两名前总理,包括李光耀和吴作栋之间的一切往来书信。同时,首相阿都拉与吴作栋于2005年3月在吉隆坡举行会议的部分记录也将解密。
这些解密文件含有3个主要内容:
1。与新加坡关于开放领空的谈判,并非阿都拉政府所提出的新课题。
马哈迪本身把开放领空课题作为一个交换条件,并且在1998年至2002年之间,将它纳入作为有待与新加坡解决的配套课题之一。这可从马哈迪于2002年3月4日致信予李光耀的内容证明。因此,吴作栋于2005年3月1日与阿都拉开会时也提出相同的课题。这事实驳斥了马哈迪指责开放领空予新加坡空军,是现任大马政府的献议。
2。出售沙石予新加坡是由吴作栋于2005年3月1日的会议上向阿都拉提出的。
这也驳斥了现任政府被指提出出售沙石的建议的说法。
3。总检察署的法律意见显示,大马不能单方面罔顾法律继续建桥计划。尤其是,大马在1961年及1962年新柔水供协议、通行权协议及1965年分隔协议上,必须负上责任。
大马在此事上面对的主要障碍是,如果继续建造弯桥的话,将需要拆除大马方面的新柔长堤。这项拆除工作将直接影响新柔长堤下以及左右两旁的水管。根据1961年及1962年新柔水供协议,有关水管的拥有权是在新加坡公共设施局手上。
总检察署认为,根据1961年及1962年新柔水供协议,大马必须获得新加坡公共设施局的同意以更改水管位子,以便建造直桥或弯桥。
根据1965年马新分家协议,大马保证履行在1961年及1962年新柔水供协议下的义务。新柔长堤下的水管是在1961年新柔水供协议底下。因此,通行权协议适用予新柔长堤左右两旁的水管,但是不适用予新柔长堤下的水管。因此,指新柔长堤下的水管可以在给予新加坡6个月时间的通知后,即被单方面拆除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不典当国家主权
经过考虑后,现任政府必须坚拒新加坡要获得沙石及领空的交换条件。因为,这将影响国家的主权。政府必须作出政治决定,停建弯桥以符合人民情绪和国家利益。
首相署在总结时说,“必须强调的是,对于新加坡,他们不认为有需要建造新桥取代新柔长堤。因此,新加坡想交换条件,作为换取他们同意建桥。是他们提出沙石及开放领空作为回酬”。
首相署表示,大马人民明显的不要出售沙石或开放领空予新加坡空军,因此政府决定不要继续建桥。
“如果政府接受新加坡的两个条件,这意味着,政府置大部分国民的意愿不顾。政府经常强调,任何决定都是政治决定,即考虑了大马国民的情绪、主权和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