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提控大马籍骇客共犯,陈志远与女儿公司卷入
美国司法部前天宣布提控5名中国籍骇客嫌犯及两名大马籍骇客共犯,同时要求大马政府引渡两人。
根据《路透社》报导,两名大马嫌犯为46岁的王恩华(Wong Ong Hua)和32岁的林仰钦(Ling Yang Ching),分别是SEA Gamer Mall私人有限公司(SEAGM)的创办人兼执行长,以及首席产品官。
美国司法部前天宣布提控5名中国籍骇客嫌犯及两名大马籍骇客共犯,同时要求大马政府引渡两人。
根据《路透社》报导,两名大马嫌犯为46岁的王恩华(Wong Ong Hua)和32岁的林仰钦(Ling Yang Ching),分别是SEA Gamer Mall私人有限公司(SEAGM)的创办人兼执行长,以及产品长(CPO)。
SEAGM公司成立于2007年,至今已有13年历史。公司的董事成员有成功集团创办人陈志远的两名女儿,即陈雪冰和陈雪玲。
陈志远本身也透过Cyber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间接掌握SEAGM的控制股权。具体而言,Cyber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是由Vecc-Men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而陈志远是后者的股东之一。
《当今大马》已寻求成功集团回应此事,惟尚未得到回覆。
SEAGM强调没有涉犯罪
SEAGM公司昨日则发文告声明,已经指示王恩华和林仰钦告假,并强调该公司从来没有涉及任何罪行,但愿意跟当局合作。
“两名涉及的雇员已经暂时告假,等待相关课题的结果。”
“我们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服务全世界上百万客户,我们向来致力与当局充分合作,并提供协助。”
“本公司在任何法律程序之中始终秉持廉正原则,因此可说本公司不曾涉及任何违法活动…… ”
《星报》报导,SEA Gamer Mall首席营运长詹智铭(Tommy Chieng)指出,该公司正在研究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内容。
“我目前能说的就是,我们仍在研究起诉书。我们的律师正在研究,目前不予置评。”
大马已逮人且同意引渡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透露,全国刑事调查总监胡西尔(Huzir Mohamed)表明总检察署都已同意援引《1992年引渡法令》及马来西亚与美国签署的引渡条约,将嫌犯引渡至美国。
胡西尔发文告透露,美国当局是在9月3日发出引渡申请,吉隆坡推事庭随后于9月11日发出临时逮捕令,以允予逮捕这两名嫌犯。
随后,推事庭也援引《1992年引渡法令》第16(1)条文,以及大马与美国的双边引渡条约第11(4)条文,允许警方延扣嫌犯长达60天。目前,两名大马嫌犯已关押在雪州双溪毛糯监狱。
此外,胡西尔也透露,鉴证科人员已前往嫌犯的公司多个办公室搜查,并扣押了相关文件及证据。美国司法部也知悉,大马警队接获美方的逮捕请求后于实兆远执行逮捕行动。
强调没有影响用户资料
SEA Gamer Mall私人有限公司的网站是个网路商店,专门贩售热门游戏的充值卡、游戏点或金币、电子礼品卡以及手机充值卡等等。该网站拥有100万注册用户,其中每月活跃用户有35万人。
随着创办人遭提控的消息传出,SEA Gamer Mall私人有限公司也发文告声明,用户资料都受到安全保障。
“所有客户的个人资料都受到安全保障。本公司正在主动接洽外部专家,以加强订购系统,并确保所有客户的个人资料数据都获得最安全的保障。”
“至于本公司与商业伙伴之间的业务关系,我们必会全力地将风险降至最低。”
该公司设立于霹雳州实兆远(Sitiawan),同时在中国、泰国及印尼都设有办公室。根据该公司记录,其2019年的总收入为3亿8640万令吉,净利则有1160万令吉。
涉嫌串谋中国骇客行动
《路透社》引述美国司法部消息指出,王恩华和林仰钦两人是涉嫌与中国的骇客串谋。
报导也指控,两人是透过骇入电脑的活动获利,而骇入的对象包括美国、法国、日本、新加坡及韩国的影像游戏公司。
《纽约时报》则引述起诉书内容指出,中国籍骇客与两名大马人合作,透过影像游戏产业来“盗窃和洗钱”。
根据美国司法部起诉书,被控的5名中国籍人士为张浩然(人名译音,Zhang Haoran)、谭戴琳(人名译音,Tan Dailin)、蒋励志(人名译音,Jiang Lizhi)、钱川(人名译音,Qian Chuan)及傅强(人名译音,Fu Qiang)。
根据美国司法部,这批嫌犯涉及骇入超过100家美国境内及境外公司,其中包括软体开发公司、电脑制造公司、电子通讯服务商、社交媒体公司、游戏公司、非盈利组织、大学及智库。
此外, 骇客攻击的对象还包括外国政府、亲民主派政治人物,以及香港社运份子。
根据英国《BBC》报导,美国司法部副检察长罗森(Jeffrey Rosen)召开记者会时宣称,中国政府“选择”不对付这批涉嫌骇客行动的人。
“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一条不同的道路,他们让数字犯罪份子在中国安全无忧,只要他们攻击中国以外的电脑及盗窃对中国有帮助的知识产权。”
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资讯,两名大马籍嫌犯王恩华和林仰钦面对23项控罪如下:
- 串谋敲诈勒索,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1宗罪名);
- 敲诈勒索,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1宗罪名);
- 蓄意破坏受保护之电脑,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3宗罪名);
- 未经授权侵入电脑,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5宗罪名);
- 未经授权侵入电脑进而欺诈,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5宗罪名);
- 侵入电子器材进而欺诈,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2宗罪名);
- 盗窃身份,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2宗罪名);
- 严重的盗窃身份,强制判处2年监禁(1宗罪名);
- 洗钱,最高可判20年监禁(3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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