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槟城宪法研讨会抗议集会
3人本周五被控非法集会
刊载: Jul 25, 2006 3:38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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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因为今年5月14日在槟城参与非法集会,抗议第11条款联盟所主办的宪法研讨会,将在本周五被控上法庭。
这3名被控非法集会的包括回教党升旗山区部副主席阿都拉欣、槟城回青团副团长哈菲兹诺丁,以及宗教师沙胡哈密。
该州回青团执委赛夫尤索夫告诉《当今大马》,他们已经被令于本月28日出席槟城东北区地庭。他们被指在2006年5月14日上午8时至10时30分之间,在槟城龙城酒店前参与非法集会,因此在1967年警察法令(344法令)第27(5)条文下被控。
共有大约500名来自回教非政府组织参与上述集会, 抗议 第11条款联盟及跨宗教理事会,并敦促取消该场论坛。该研宪法讨会是由非政府组织--11条款联盟所主办,目的是在宪法条文与回教化趋势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唤醒大马国民重索本身的宪法权利。
上述3人也曾分别在槟城东北区警局遭到盘问。
赛夫说,“警察选他们3人,可能因为认为他们率领及主办有关示威”。
他补充说,槟州回教党及数个组织将为他们3人提供律师援助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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