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名法律系学生联署声援马大新青年,除了批评马来亚大学校方钳制学术自由,也要求马大校方停止调查马大新青年。

他们今天发文告提醒,元首的权限引发宪法与法律学者在阐释宪法上的不同看法。由于社会的反应将形塑大马的宪政惯例,社会大众理应自由地探讨此事。

他们表示,马大将学术自由视为核心价值,则应鼓励针对宪政的讨论,而非剥夺马大新青年的学术话语权。

“我们声援马大新青年,敦促马大校方终止针对马大新青年在此次事件上发表文告的调查,并支持马大新青年的学术话语权。”

“否则,学术自由将仅沦为毫无意义的空话。”

侮辱元首指控缺依据

这些法律系学生认为,马大新青年的文告是合理且有宪法依据的。

他们不认同,文告“意图侮辱及挑战元首权力”的说法,更指这番指控缺乏法律依据。

“国家原则是基于君主立宪之原则所制定。有鉴于此,除联邦宪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基于宪法元首所扮演的是象征,而非实质角色。 ”

这些法律系学生分别来自马大、国民大学、北方大学、伊斯兰理科大学、十五碑亚洲学院(BAC)、多媒体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伦敦大学等。

仅附和支持学者见解

他们也进一步说明,对于国家元首是否有权拒绝内阁寻求颁布紧急状态的建议,宪法学者和律师持有两种不同立场。

其中一方认为,联邦宪法第 40(1) 以及 40(1A) 条文规定,元首无权拒绝内阁所提呈的建议,元首必须依据内阁的建议行事(bound to act on the advice of the Cabinet)。

他们指出,有多个判例佐证这一看法,包括郑清宝诉检察官(Teh Cheng Poh v PP)案件。

“马大新青年仅是在这项重要议题上表达,他们支持上述第一种意见的立场,并附和支持该意见的资深宪法学者的见解。”

法律惯例皆不允干政

针对元首是否应当呼吁国会议员支持财政预算案,他们也发现,各方对此有不同意见,因此这理应是个可开放讨论的议题。

但他们也指出,法律明文或宪政惯例皆列明,元首不得干涉政党政治与国家行政。

“从法律层面而言,宪法并未给予元首涉入党派政治的角色。”

“就宪政惯例而言,多数马来统治者与政府于1992年所签署的《宪法原则公告》 (Proclamation of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中已清楚表明,马来统治者不应涉入政党政治以及国家行政,以避免发生争议。”

他们也引述霹雳苏丹纳兹林沙(Sultan Nazrin Shah)在2017年8月6日的发言,说明也有王室成员认同,王室应该远离政治。

“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于2017年8月6日在“加强国家支柱”大会上表示……‘君主应该保持政治中立,远离政治大染缸,并避免成为任何政党用于争取利益的工具。’”

应有自由探讨宪政惯例

他们认为,校方应该允许学生自由地讨论和反思此事,而非打压他们的意见。

“上述两项议题皆可被理性探讨。我们认为,这对马来西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议题,因为社会针对此类事件的反应,将会形塑马来西亚的宪政惯例。”

“有鉴于此,学生应该享有自由,去讨论和反思王室劝诫的性质与元首的特别权力,以及这会如何构成马来西亚宪政框架。”

他们也指出,许多权威的宪法学者皆来自马大,他们最有能力向大众阐明这场宪法争论。因此,他们指马大应负起责任,向大众说明这场争论的意义与理据。

“马大违背社会期望,非但没有鼓励此类重要的宪政讨论,反而选择噤声这些讨论, 令人失望至极。”

误读将损害君主立宪

此外,联署的学生警告,对宪政体制的错误解读,将严重损害马来西亚这种君主立宪制国家。

因此,他们呼吁,宪法教育应纳入教育体系中,以提升人民对宪法的理解。

此前,国家元首拒绝首相提呈的颁布紧急状态建议,惟敦促从政者停止政治搞作,免得影响国家治理。元首也提醒说,2021财案对人民至关重要。

之后,马大新青年在上周六发表题为“元首不应介入国家事务”的文告。

结果,马来亚大学隔天表明将会调查新青年,并谴责违反崇敬和尊重王室制度原则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