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公开与高盛协议,CIJ抨击不透明不合理
政府以合约限制为由,拒绝透露与高盛集团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独立新闻中心(CIJ)大感不满,指政府这做法“不透明和不符公众问责制”。
根据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11月17日的国会书面答复,由于合约的限制,政府无法公开与高盛集团达成的协议内容,“以避免因违反合约条款而面对任何法律行动”。
政府以合约限制为由,拒绝透露与高盛集团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独立新闻中心(CIJ)大感不满,指政府这做法“不透明和不符公众问责制”。
根据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11月17日的国会书面答复,由于合约的限制,政府无法公开与高盛集团达成的协议内容,“以避免因违反合约条款而面对任何法律行动”。
独立新闻中心执行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Naidu)今天发表文告质问,如果该合约有此严格的保密条款而不能对外公开,则为何国盟政党当初还要签署这样的协议。
“政府和其主要涉及者肯定知道,这样的条款有损公众利益、问责制和透明度,因为协议的内容将不受公众审查。”
“尤其是一马公司案涉及盗用公款课题,一直都与公众利益有关。”
瓦莎奈度也表示,对协议内容保密的要求,应该仅是限于还在谈判期间内。
应以公众利益优先
她也说,独立新闻中心理解保护隐私与敏感讯息的重要性, 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与公共秩序的课题 ,以免公开后讯息遭到滥用。
不过,瓦莎奈度也提醒政府必须确保不会滥用“需要保密”的理由,拒绝分享任何原本可以公开的讯息。
瓦莎奈度也补充,达基尤丁的国会回答,也未能印证政府在签署保密条款之前,是否有考虑了公众利益和危害测试原则。
她也引述英国、印尼和斯里兰卡等国家落实的知情权(RTI),以确保透明和公众知情权受到保障。
“在这起案子,在未达到危害阈值标准的情况下,维护正义的考量应凌驾各造的利益。”
促政府回答5问题
独立新闻中心也促请政府,若坚持不透露协议内容,就应该清楚阐明该“保密条款”的细节,并提供法律依据来说明以下问题:
一)各造要保密协议内容的理由与利益;
二)为何不能为了公众的利益,合法的放弃保密要求;
三)若公开内容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伤害;
四)协议需维持保密的时限;以及
五)对外披露的一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负担
今年7月,国盟政府以39亿美元(折合166亿令吉)的价码跟高盛集团达致和解,并强调这个价码比高盛去年所开出的17亿美元金额,还高出逾倍。
不过,39亿美元的其中14亿美元并非现款,而是担保可恢复的一马失款所购得资产总额。
而8月28日,国盟政府宣布已收到高盛集团所支付的2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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