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一家食物加工厂承认去年废料排放超标,触犯2009年环境素质(工业废料)条规,而被法庭判定罚款9万令吉。

雪州环境局局长诺阿兹雅(NOR AZIAH JAAFAR)今天发文告表示,这家食物加工厂今天在沙亚南地庭面控两项罪状。

这两项罪状分别是触犯《2009年环境素质(工业废料)条规》第11(1)(b)和第12(b)条文。

她说,这家食物加工厂在2019年5月21日排放的废料超标。

其中,第一罪状所触犯的超标指数值,包括生化需氧量(BOD5)的浓度高达290mg/l ,超过法规所允许的50mg/l ;金属浓度高达17/mg/l ,超过法规所允许的5mg/l;废料颜色的真色色度值(ADMI)高达206ADMI,惟法规所允许的标准是200ADMI。

第二罪状则指,饮食加工厂所排放的工业废料,其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高达625mg/l,高出允许的标准200mg/l。

根据文告,起诉方为雪兰莪州环境局。

诺阿兹雅强调,该局将会严厉对付破坏环境的罪犯,且决不妥协。

她也促请,公众人士若发现任何环境破坏的活动,可主动拨打环境局24小时的免费热线1-800-88-2727 ,或是通过电邮aduan_k@doe.gov.my 或网络系统https://eaduan.doe.gov.my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