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天裁定,政党不能起诉个人诽谤,因而推翻高庭和上诉庭的判决,批准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要求撤销马华起诉他诽谤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主席罗哈娜为首的七司说,针对林立迎提出有关政党是否能起诉个人诽谤的法律问题,法院的答案是否定的。

罗哈娜通过视讯审讯说,联邦法院认同林立迎的律师哥巴斯里南的论点,法院将给出本案的判决依据。

哥巴斯里南引述英国法庭于1998年在哥斯密波依鲁(Goldsmith v Bhoyrul)案例的判决说,政府和政党乃注册社团,不若个人般拥有名誉,因而不足以构成诽谤的起诉理由。

他说,诽谤相关法律旨在保护个人名誉。

此外,哥巴斯里南也指出,联邦法院在砂拉越州政府起诉行动党砂州主席张建仁诽谤案上错误判决,即宣判政府能起诉个人诽谤。

案件源自2017年

2017年7月,马华时任总秘书黄家泉代表马华入禀诉讼申请,起诉林立迎于2016年3月15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指控马华接受外界捐款,却不曾拨款给华小的言论,已构成诽谤。

黄家泉指控林立迎的言论已严重损害马华的名誉,因而索取一亿令吉的普通和惩戒赔偿,并申请禁令禁止答辩人本身或其代表刊登、发表或印刷诽谤原告的相同字眼。

高庭是在2018年2月27日驳回林立迎要求撤销诽谤起诉的申请,接着,上诉庭以仍有法律课题需在高庭解决为由,驳回他的上诉申请。

联邦法院在3月12日发出准令,允许林立迎上诉,挑战上诉庭及高庭拒绝撤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