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党近来质疑,反贪会等执法机构沦为施压国会议员变节跳槽的“政治工具”。净选盟则倡议改革高官任命制度,让公民社会直接参与咨询及评估委任事务。

净选盟2.0今日发布研究报告,并建议政府制定《公职任命及撤换法案》,设立新法改革高官任命流程。

“部长必须委任由公民社会主导的独立咨询及评估委员会,负责面试候选人,并推荐出任高官的人选。”

“(高官)空缺的资讯须公开发布,公众应能申请这些空缺。咨询评估委员会挑选之后,可依照偏好排序,提交最多3个推荐候选人予部长。”

有一次机会要求重审

净选盟认为,部长若不接受委员会推荐的人选,则有一次机会驳回,并要求重审。若要求重审后,独立资讯及评估委员会若坚持维持原有的推荐名单,则部长必须依法接受。

文告指出,这项体制改革建议,是由净选盟委托律师林伟捷(上图)所研究得出。这项研究比较了英国、加拿大、美国的高官委任流程。

净选盟解释,这里讨论的“高官”包括总稽查司、总律政司、政府首席秘书、全国总警长、反贪会委员、通讯及多媒体委员等等。

总检察长、反贪会主席、全国总警长等行政机关最高职,本来不必因选举政权轮替的更换。惟实际上,这些高官的任命经常随着执政阵营而重新洗牌。

国会特委会握最终权

净选盟也提到,国会高官任命委员会应作为“附加的监督制衡机制”,部长必须将建议人选提呈给这个国会特委会,让国会特委会开会详细商议。

“国会特委会会是委任过程中,附加的监督制衡机制,而这种公共公开的审查,必会让过程更透明和接受问责。”

文告续称,国会特委会可确立部长提出的人选,或是驳回部长的提名人选,并附上一份国会特委会的报告,阐明驳回的理由。

如果部长要求的人选遭拒绝了,他可以从独立委员会建议的名单中再选其他人,再提交给国会特委会。

“若没有其他人选了,那么部长有权提名(不在名单中的)其他人选。”

“确立高官任命的最终决定权在国会特委会手中。”

立法强制部长接纳建议

净选盟认为,这项未来制定的新法,必须强制部长接受国会特委会批准的人选,若该官职须由国家元首任命,则部长必须要向元首建议委任该名人选。

“这项法案也应该设立‘公职任命及撤换专员’(Commissioner for Public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主要负责监管上述程序,确保各部门、机构、部长、独立咨询评估委员会及国会特委会各方遵守法定程序。”

“这名高官任命及撤换专员也负责稽查委任和撤换流程,并公布稽核报告,确保透明和严密审视。”

“这项法案也必须强制政府制定一套施政原则,理想中应是基于无私、廉洁、绩效、开放、多元、自信及公正等原则,来指导高官任命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