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警方和内政部指控,媒体在报导全国副总警长阿克里沙尼的言论时欠准,但民间组织依然认为,阿克里沙尼应该为失言道歉,避免助长强暴文化。

妇女行动组织(AWAM)、伊斯兰姐妹会(SIS)、妇女及女性自我发展组织(WOMEN:girls)、月事姐妹(Bulan Sisters),以及娜丽莎(Nalisa Alia Amin)今天发表联合文告表示,警方把问题归咎媒体是完全错误之举。

他们认为,媒体使用的字眼并非问题核心所在。

“公民社会想点出的是,副总警长对强暴课题缺乏敏感度,在‘玩笑’课题的社会脉络下,副总警长对性别课题极度不敏感。”

“恐吓不是玩笑。音频中的‘撕碎’和‘强暴’明确表达伤害意图,接收者有理由为自己的安全担忧。少女也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她收到强奸恐吓后‘害怕’和‘震惊’,明确表达了恐惧和痛苦。”

联署人认为,阿克里沙尼的言论显示他轻视强暴恐吓,也低估女学生艾恩所蒙受的打击。

淡化恐吓者语言暴力

因此,他们呼吁阿克里沙尼正式道歉,同时表明当局将全面彻查,不容任何的肢体或性暴力恐吓。

“(警方也须)即刻确保警队上下,从行政人员到高层领导,在遣词用字方面对性别课题更加敏感,不要散播性别角色及性别暴力的不当论述。”

组织们说明,在受害少女艾恩面对暴力言语而感到不安时,警方还将强暴恐吓说成是“玩笑”,等同于淡化恐吓者的暴力言辞。

“说少女‘不能接受’那个‘玩笑’,把她接到强暴恐吓时的反应描绘成是情绪化,削弱她的经验之可信度,将进一步强化现有的普遍叙事,即不必把强暴恐吓当成一回事。”

妨碍其他人挺身举报

妇女组织也担心,阿克里沙尼的言论会影响警方调查,造成偏颇;甚至长远来看,将妨碍其他幸存者现身说法,削弱民众对警方在保护幸存者,为他们讨回公道方面的信心。

“恐吓是暴力的一种。《1994年家暴法令 》将之视为一种家暴形式,而《刑事法典》第503条则将之归类为刑事恐吓。因此,强暴恐吓与刑事恐吓或家暴威胁没有区别。”

17岁的中学生艾恩在揭发男老师在班上公然拿“强暴”来开玩笑后,也报警要求彻查;但她之后接到一名男同学的强暴恐吓,因而二度为这次恐吓报警。

阿克里沙尼前天在沙亚南一场记者会上受媒体询及艾恩的相关案件时回应说,其第二份投报“可能是同学们开她玩笑,但她无法接受。”

这番言论引起许多反弹后,警方和内政部指控媒体未准确报导阿克里沙尼的言论,而内政部更表明将传召两家媒体,即《当今大马》和《中国报》,以厘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