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任务却遭警方剃光头
12保安人员起诉索赔445万
12名南女保安人员今日上诉莎阿南高庭,起诉警方在他们执行任务期间,把他们逮捕并剃光头,而要求赔偿445万令吉的损失。他们指本身是因为阻止部分没有缴付管理费的住户将车泊入公寓内,而遭警方逮捕。
此案发生于2005年6月21日,这12名起诉人皆是蕉赖某公寓的保安公司管理层人员。由于其中一名数月没有缴付管理费的公寓住户因为不满进入公寓的通行证失灵,并被保安人员拦阻在门外,愤而向加影警局报案。
随后,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41条文逮捕公寓的12名保安人员,并将他们扣留。
起诉律师乌塔雅古玛声称,在12人当中,有10名男性保安人员被迫剃光头,其余的2名女性则没有被剃头。这10名男性保安人员还说,是警方把刨剪交给扣留所内的一名扣留犯,再由后者把他们的头剃光。
“他们不但遭到不合理的对待,还和其他127名扣留犯一起关在空间狭窄的扣留所内,还被剃光头。”
“扣留犯有什么权力把其他的扣留犯头发剃光头呢?”
这12名起诉人包括公寓行政执行员巴拉、保安主任阿都拉曼、保安人员沙里斯万、莫哈末亚兴、莫哈末再夫再那、亚友、鲁山、山苏、拉都亚、万莫哈末沙菲、莎丽娣及聂菲玛,在宣誓书中要求3名答辩人,既加影警区主任诺哈金、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巴克里及大马政府赔偿他们遭扣留3天2夜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10名遭剃头的男保安人员要求每人37万5千令吉的赔偿,而2名女保安人员则要求答辩人赔偿她们,每人35万令吉的损失,以弥补他们尊严受辱的损失,以及被扣留3天所蒙受的收入损失。
乌塔雅古玛也补充说,在这12名保安人员被逮捕时,身上不但穿着保安人员制服,手还被警方戴上手拷,场面非常尴尬。
乌塔雅古玛认为,警方以刑事法典第341条文逮捕和提控起诉人是不合法和违反法律的,因为该项条文指的是,连人和车一起被阻止进入住宅区,但是保安人员并没有阻止住户进入公寓,只是不允许他的车驶入公寓内因为他没有缴付管理费。
“因此,起诉人认为他们所遭到的不合法和不合理对待是应该获赔偿的!”
但是,加影警区主任诺哈金助理总监在其书面证词中,却否决10名男性起诉人的证供,承认剃头的工作是由警方负责而并非由其他的扣留犯所剃光。他也否认本身有参与逮捕这12名保安人员的行动。
由于今日主审法官阿丽札都有其他的要事必须处理,所以导致原定的审讯,经过内庭的决定后,只是由上诉人呈交书面呈词,并将展延至明年3月29日再裁决。
非第一宗剃光头案
这不是加影警方首次涉及
剃光头案
。加影警方曾在今年大年初二(1月30日),将在无拉港一间咖啡店内用午餐、喝酒与搓麻将的11名人士,以聚赌为名扣留18小时,并在扣留期间将他们剃光头。事后这11名多属于乐龄的人士,在马华议员的陪同下,于2月4日报案投诉遭警方无理对待,顿时引起朝野轰动。
加影警区主任诺哈金,却坚称将被扣者剃光头是一般的扣留所程序,即扣留所条例规定“头发必须剪短短”及强调警方将“继续采用这个程序”。
过后,行动党也介入此事,并陪同他们呈交备忘录予首相,还召开记者会宣布将起诉警方,要求赔偿10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
但是最后此案出现急转弯,在马华议员们的撮合下,雪州警方高层与当事人举行会面,双方宣布以“和气收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