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表示,政府还在研拟数项伊斯兰法案,其中一项是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的法案,惟这些法案都还未带到内阁讨论。

旺朱乃迪今天在布城召开记者会受询时表示,如果这些伊斯兰法案要提呈到国会,必须先获得所有州属的通过。

宗教事务属于州政府的权限。马来西亚大部分的州属都有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的法律规定,唯有沙巴、砂拉越和槟州例外。

“宗教事务属于州权限,就算是联邦政府制定(法令),也没有真正的约束力。“

一州不同意就无法落实

旺朱乃迪说:“我们必须联系所有的州属,看他们是否同意。政治人物就喜欢谈论,却没想落实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州属不同意,这就无法落实。“

旺朱乃迪是砂盟的领袖。过去砂盟对联邦政府推动伊斯兰法有所保留。

伊党籍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早前宣布,政府仍在研拟前朝慕尤丁政府所推动的伊斯兰法律。

阿末玛祖克在慕尤丁掌政时曾宣布,放眼五年内制订与修订11项法令。其中一项即是《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其他法案有《布施捐献法案》(RUU Wakaf) 、《宗教司法案》(RUU Mufti)及《伊斯兰法庭法案》(RUU Mahkamah Syaria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