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已拟法案阻向穆斯林宣教,等联邦立法才呈议会
槟州第一副首长阿末查基尤丁指出,槟州已经草拟一项法案,用以控制和预防州内非穆斯林向穆斯林宣教的活动。
尽管如此,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槟城仍在等国会先辩论和通过在联邦直辖区层级的法律。
“槟城已拟定有关法令的草案,并曾多次在州议会内提起。”
“目前,我们决定展延提呈至州议会,直到国会辩论和通过针对联邦直辖区的法律,而伊斯兰发展局(Jakim)之前已就此作出宣布。”
槟州第一副首长阿末查基尤丁指出,槟州已经草拟一项法案,用以控制和预防州内非穆斯林向穆斯林宣教的活动。
尽管如此,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槟城仍在等国会先辩论和通过在联邦直辖区层级的法律。
“槟城已拟定有关法令的草案,并曾多次在州议会内提起。”
“目前,我们决定展延提呈至州议会,直到国会辩论和通过针对联邦直辖区的法律,而伊斯兰发展局(Jakim)之前已就此作出宣布。”
扎基尤丁(Zakiyuddin Abdul Rahman)也是掌管槟州伊斯兰宗教事务的行政议员。
他说,有关防止向穆斯林宣教的法案正处于委员会阶段,且有待改善。
联邦拟推11伊斯兰法案

3月10日,吉隆坡高庭批准砂拉越原住民基督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于2007年提出的司法审核案,裁决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Allah)、“Baitullah”(真主之家)、“ Kaabah”(圣堂)和“祷告”(Solat)的字眼。
此后,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上图)本周一透露,政府有意加强有关伊斯兰的法律,放眼五年内制订与修订11项法令。其中一项即是《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伊斯兰发展局官员认为,有关立法和修法日后将成为其他州属修订相关法律的范本。
伊斯兰事务属于州政府权限,联邦政府所制订的伊斯兰法律只能在联邦直辖区实施。惟《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 阐明,联邦政府可依此规范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执法权限。
沙巴仍不急着草拟法案
目前,大部分州属都有法律条例,禁止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的州属是联邦直辖区、槟州、沙巴和砂拉越。
不过,沙巴宗教司邦苏(Bungsu @ Aziz Jaafar)向《当今大马》表示,该州仍在商讨草拟有关法案,但不急着这样做。
2008年,全国法规理事会在会议中裁决,只有伊斯兰和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的字眼。
内阁也曾在1986年议决,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等字眼,并将之宪报为专属穆斯林的字眼。唯高庭已在3月10日裁决此禁令没有法律基础,因此是非法和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