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本地电视台的购物频道推销贴身衣裤,引起大马电检局的关注,以不雅、冒犯他人和违反广播守为由,下达撤走指示。

《马来邮报》报道,电检局(LPF)在9月3日发给其中一家电视台的通知书表示,公开推销内衣裤会冒犯公众。

“我们认为,即使这些广告没有通过模特儿现场展示内衣,也没有涉及任何不雅的视觉呈现,但推销’内衣裤’仍然会冒犯公众,尤其特定种族、宗教、性别和年龄的观众。”

“况且,照顾马来西亚多元民族和文化社会的礼仪、体面和敏感度,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贴身衣物的广告内容不适合大众观看……所有相关的广播活动应该立即停止。”

据悉,涉案的购物频道所推销的贴身衣物,包括男性三角裤、女性内衣裤和塑身内衣,而且展示时,只是使用衣架和人体模型,而非真人模特儿。

驳回一家电视台上诉

另外,根据电检局发给另一家电视台,志期为8月24日的信函,当局驳回该公司的上诉。

电检局在信函指出,考量到上诉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当局依然选择遵循《2010年电检指南》第一章第三条文,即“所有电视广告或任何有品牌组织、产品或服务的推广,必须符合伦理规范”。

电检局续称,展示内衣裤的做法会“冒犯”拥有不同宗教和文化的观众。

儿童也可能看到节目

电检局接受《马来邮报》联系时强调,电视台的广播内容必须端正体面,同时平衡多元社会的敏感。

当局声称,这类节目通过电视台广播,全家包括儿童在内都可以看到,因此这类内容必须事先符合电检局的准则。

“涉及的两家电视台都了解,他们必须遵守内政部所发出的《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豁免令下的所有条件。”

根据电检局,相关两家电视台已经遵守指令,撤掉具争议的广播内容。

“不过,如果这些内容出现在其他网络平台,则不受限于《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

《马来邮报》也已联系这两家电视台,但尚未获得回应。

电检局隶属于内政部,主要职责为审查影片或影片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