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玛鸡奸罪不成立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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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安华义弟苏玛鸡奸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现年45岁的苏玛,被控于1998年4月在前副首相安华位于白沙罗路门牌47号的副首相官邸内,与安华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并允许安华将其生殖器官插入其肛门内,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并可在同条文下治罪。
苏玛于1998年9月承认有罪,被判坐牢6个月。不过他在服刑近3个月后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其罪名与刑罚,较后获得保释外出。
上诉庭于今年6月14日撤销苏玛罪名和刑罚,并且指有一部分证据在审讯过程中遭隐瞒,因此其认罪是“不安全”的,并谕令将此案交 地庭重审 。
控方指苏玛曾在庭上认罪
控方今日是基于人道立场与案件拖延了8年之久,决定撤销对苏玛的控状。
副检控官哈纳菲亚查卡利亚(Hanafiah Zakaria)指出,苏玛曾经在庭上认罪以减轻刑罚。
辩方律师哥宾星对副检控官的声明提出抗议,并指后者的言论是企图伤害与抹黑被告的名誉。
另一名辩护律师山卡拉奈尔也提出反对,指该案件已经结束,就不应该发表任何附加声明。
“如果撤销罪名,那么副检控官就无须向法庭发表这种声明。”
哥宾星要求法庭指示副检控官收回上述声明,惟法官努斯娜阿兹米(Nursinah Adzmi)没有作出回应。
苏玛考虑是否起诉政府
法官过后宣布,由于没有发现新证据,因此在刑事法典第254(3)条文下,撤销苏玛的控状。
苏玛在庭外告诉记者,对案件终于结束松了口气。
“我不是100%高兴,因为副检控官发表了这样的声明,但是我感谢上苍因为我终于自由了。”
哥宾星说,当局以后不能再以同样罪名提控苏玛。
“我可以形容说这是一个甜中带哭的胜利。我们欣慰因为控状被撤销,但是却对副检控官与总检察署在法庭上念出有关声明的做法感到伤心。”
苏玛的辩护律师在与苏玛讨论后,正考虑是否要起诉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