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班纳迪(T Benedict)在增江扣留所逝世逾4年,其家属今日终于胜诉,吉隆坡高庭谕令警方和政府,须赔偿家属28万1300令吉。

家属代表律师维斯瓦纳丹(M Visvanathan)表示,高庭司法专员郭秋顺(Quay Chew Soon,译音)是依据盖然性的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作出如此判决。

法院判罚的赔偿包括:

-5500令吉遗产管理证书费用

-4000令吉葬礼费用

-3万令吉丧亲抚恤金

-9万1800令吉抚养费

-5万令吉创伤赔偿

-10万令吉加重赔偿

除此,据维斯瓦纳丹(上图),法院也谕令答辩人向原告支付4万令吉的堂费。

“然而,法院在此案中并没有判罚警方的不当过失。”

他透露,家属虽对这个判决感到满意,但依然会考虑是否继续上诉。

EDICT称仍有进步空间

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EDICT)发表文告表示,虽然他们赞赏法院的判决,但认为尚有待进步的地方。

“我们赞赏吉隆坡高庭的判决,但我们相信仍有可以进步的地方,以使这类案件能够作为执法者在处置被拘留者时的教训和范例。”

班纳迪是在《1985年危险毒品(特别防范措施)法令》下,于2017年6月29日被拘留在增江扣留所。他在7月10日被发现昏迷,并在送往吉隆坡医院后宣告死亡。

班纳迪的妻子嘉纳其(N Janagi)和女儿安泽琳(B Angeline )就警方疏忽,未在拘留期间确保班纳迪获得所需药物和治疗,于去年7月起诉23名警员、全国总警长和马来西亚政府。

去年11月,吉隆坡验尸庭裁决,班纳迪若获得医疗援助,则可逃过死劫。

验尸官玛永达利(Mahyon Talib)当时谕令,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和宪法,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对付疏忽的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