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主张设IPCMC,促国会议员否决IPCC
政府预计将向国会提呈《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法案》(IPCC),唯3个人权组织促国会议员否决这项法案,落实民间一再诉求的独立警察投诉和不当行为委员会(IPCMC)。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全球公民社会参与联盟(CIVICUS)和国际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今天发表联署文告,批评IPCC法案将削弱对警方的监督机制。
政府预计将向国会提呈《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法案》(IPCC),唯3个人权组织促国会议员否决这项法案,落实民间一再诉求的独立警察投诉和不当行为委员会(IPCMC)。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全球公民社会参与联盟(CIVICUS)和国际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今天发表联署文告,批评IPCC法案将削弱对警方的监督机制。
“马来西亚需要一个真正公正和独立于国家及警方的检察机构,避免利益冲突。”
“若要行之有效,检察机构须享有实权和责任去调查及对付严重滥权的警员。”
因此,他们主张,国会议员不如专注推动成立,希盟执政时期提出的IPCMC。
助警方躲避审查监督
联署组织认为,IPCC无法消除民众对警方行为不当、滥权对付异议分子和扣留所死亡案件的忧虑。
“一旦通过,这项法案将不会如政府所说的鼓吹问责,相反的,将让警方躲避审查和监督。”
他们以今年发生的多宗扣留所命案,包括格纳巴迪(A Ganapathy,上图)的案件为例,提醒马来西亚有悠久的警察滥权历史,因此需要一个更优良的检察机构。
他们也补充,涉及警方的贪污、滥权和犯罪行为在近几年引起瞩目,可惜IPCC将无法迫使警方问责,反将削弱现有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
助警方躲避审查监督
其中,联署组织批评,IPCC在调查期间没有搜查和扣押权,只具备有限的权力来索取文件,甚至没召开公听会的规定。
他们接着点出,IPCC要求调查员在巡视案发现场前提交通知,只赋予委员会有限的调查权,任命程序模糊且缺乏独立性。
“时隔逾16年,马来西亚似乎离实质的警察改革越来越远。”
皇委会是于2005年提议设立IPCMC。时隔16年,该委员会仍是只闻楼梯响。
前朝希盟政府在2019年7月于国会提呈IPCMC法案一读,允许IPCMC委员会有权直接对付犯错的警员,罚则从警告到减薪皆有。
该法案原定在2019年12月提呈国会二读,不料希盟却临时踩刹车,把法案展延至下季国会,即去年3月。不过,法案等不及在3月提呈国会就发生喜来登政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