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计即将国会提呈《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法案》(IPCC),惟多个公民组织联署反对政府推出这个缩水版。联署组织认为,IPCC远不及民间一再诉求的“独立警察投诉和不当行为委员会”(IPCMC)。

8个公民组织在备忘录中指出,政府当初推出IPCC,是为了因应成立IPCMC的需求,但如今IPCC的版本,比之前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还要糟。

“IPCC的权力比EAIC还要小,其效力甚至比严重不足的EAIC还要低。”

“如果皇家委员会(RCI)建议的IPCMC是颗椰子,那IPCC就只是椰子的外壳。”

联署组织举例,IPCC底下的工作小组,其权力比EAIC还要小。

“EAIC工作小组拥有《刑事程序法》赋予的全部调查权,但IPCC却没有。”

他们今日在国会,将备忘录递交一众国会议员。

联署组织包括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第19条款(Article 19)、独立新闻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强迫失踪公民行动委员会(CAGED)、消除扣留所死亡虐待阵线(EDICT)、马来西亚宪法与人权中心(MCCHR)、人权促进会(PROHAM)和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

此课题耽搁16年

皇委会是于2005年提议设立IPCMC。时隔16年,该委员会仍是只闻楼梯响。

前朝希盟政府在2019年7月于国会提呈IPCMC法案一读,允许IPCMC委员会有权直接对付犯错的警员,罚则从警告到减薪皆有。

该法案原定在2019年12月提呈国会二读,不料希盟却临时踩刹车,把法案展延至下季国会,即去年3月。不过,法案等不及在3月提呈国会就发生喜来登政变。

之后,国盟政府执政宣布撤回IPCMC法案,并提呈IPCC法案。

根据联署组织,国盟政府推出新法案以设立IPCC,并声称其主旨与皇委会提出的IPCMC相同。

“IPCC无视特委会(先前)的工作。”

“IPCC是份倒退的法案。它破坏了多年的协商结果,赤裸裸地摧毁了确保警方问责的努力。”

IPCC调查权有限

联署组织也发现,IPCC的调查权有限。

“IPCC的权力是有限且无效的,它无权调查《全国警察总长指令》(1967年警察法令第96和97 条文)下的任何行动。”

“这些常规指令一般用于逮捕、拘留者待遇,以及允许使用武器相关的课题等。”

联署组织批评,IPCC前往调查前必须提前通知调查对象,进而影响调查的效率。

他们补充,IPCC无权搜查和充公,反之EAIC在特定情况下,无需搜查令即可这么做。

他们也质疑,IPCC传唤证人和强制提供文件的权力有限。

他们指出,IPCC法案数项条规注明,一旦部门负责人证实相关资讯将“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益”,则证人可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因此,他们认为,IPCC非但的执法权力有限,且缺乏独立性。

以下为备忘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