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国阵前霹雳州议员被控6年前非礼未成年的女儿,高庭一度判决罚款5000令吉。不过,上诉庭如今推翻这项裁决,改判被告坐牢10个月。

上诉庭三司今日恢复地庭两年前的部分判决,宣判现年73岁的被告必须坐牢10个月。

副检察司阿迪加(Atiqah Abdul Karim)向《当今大马》证实此事。

承审此案的上诉庭法官是以哈尼帕(Hanipah Farikullah)为首,另外两人是阿末纳斯菲(Ahmad Nasfy Yasin)和哈欣(Hashim Hazmah)。

为了保护受害者身份,媒体并没报道被告的名字。

推翻高庭罚款裁决

今日较早前,上诉庭三司恢复地庭裁决之余,也推翻高庭之前罚款5000令吉的裁决。

根据案情事实,事发当天2015年4月15日傍晚6点,这名前国阵州议员到太平医院探病时,非礼住院的受害人。当时年仅12岁的受害人出院后,向其他家属揭露此事,两天后即向警方报警,要求彻查。

地庭之前裁决,被告罪名成立,必须坐牢10个月和罚款3500令吉;倘若被告无力偿还罚款,则须额外坐牢6个月。

不过,被告后来入禀上诉,挑战地庭裁决。

随后,高庭撤销监禁刑罚,把罚款提高至5000令吉,同时要求被告写一封道歉信,给受害者和已离异的妻子。他遵守了这些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