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马公司执行长哈金供称,时任首相纳吉从未与商人刘特佐撇清关系。

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控方第10名证人。他今午在吉隆坡高庭供称,纳吉于2013年11月28日在家里跟刘特佐互动“非常非常亲密”。

哈金是接受检控官哥巴斯里南的交叉盘问。他形容:“刘特佐是首相的人。”

哈金在去年9月15日的审讯中,向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供称,于2013年曾在纳吉家中看见刘特佐。当时,哈金与其他一马公司高层和董事会成员一同参加会议,以商讨应对会计行毕马威(KPMG)稽查的对策。

哥巴斯里南:在首相家里会面期间,被告(纳吉)有无做任何事情,和刘特佐撇清关系?

哈金:无。

否认拿过刘特佐钱

哈金续称,纳吉从未指示他不要听从刘特佐就一马公司管理和财务方面的指示。

他也否认曾从一马公司违法支出中收取过一分钱。

哥巴斯里南:你是否从该交易获得经济利益?

哈金:否。

此外,哈金也否认曾与刘特佐或其他一马公司人员串谋,转移一马公司的资金。

他并供称,自己未曾收取刘特佐的任何金钱。

纳吉法律团队一直坚持,哈金与刘特佐及数名时任一马公司的高层同谋,从一马公司转移资金。

他们也辩称,纳吉对一马公司的不法行为一无所知。

4500令吉入纳吉账户

哈金也供称,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贷款给一马公司,用以回购阿尔巴(Aabar)股权的4500万令吉,最终汇入纳吉个人账户。

他在回答哥巴斯里南提问时证实,于2014年9月1日向德意志银行贷款的9亿7500万美元中的4500万令吉,在经过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位于新加坡瑞银集团的账户,到Vista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公司位于巴巴多斯(Barbados)的账户,再辗转到纳吉尾号为880的Ambank个人账户。

今天是哈金最后一天上庭供证。

2018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涉嫌犯案时身兼大马首相与财政部长,而其掌管的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一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