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在SRC案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却获法庭允许出国,引来非议。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要求总检察署解释,为何没反对纳吉取回护照。

C4今天发文告表示,高庭已判处纳吉的滥权与刑事失信罪名成立,却获法庭允许出国,让人感到震惊。

C4也指出,纳吉被控多宗案件,上庭日期早已排满,而这些案件审讯由于冠病疫情而一再展延,控方却没有反对纳吉的出国申请。

“我们呼吁总检察署与控方团队向公众解释,为何不反对纳吉要求暂时索回护照的申请。”

“C4要求(总检察署)说明,不反对纳吉申请(出国)的完整理由。”

纳吉也是北根国会议员。

C4补充,纳吉不得上阵来届大选,但却能够出国,“逻辑何在”?

如何确保纳吉不逃亡

C4也强调,纳吉面对多宗庭案,存在潜逃风险。

它提醒,一马公司洗钱案的关键人物,如刘特佐和前SRC公司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皆行踪不明。

因此,C4提醒,大马政府不可再让一马公司案件的另一名关键人物有机会潜逃。

C4也要求总检察署说明,会采取什么措施,确保纳吉不会藉机逃亡。

C4也批评,纳吉仍拖欠巨款未偿还给政府,政府却允许纳吉出国;相较之下,拖欠高等教育基金(PTPTN)贷款与所得税者却列入出国黑名单。

纳吉因为无法支付16亿9000万的欠税,而遭税收局发出破产通知书

C4直斥政府执法上具双重标准,将严重破坏法治。

“我们呼吁(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政府向大马人保证,前首相纳吉必须为他所做的事负责,不能受到特别待遇。”

要到新加坡探望女儿

纳吉与夫人罗斯玛以到新加坡探望怀孕的女儿为由,向法庭申请暂时拿回护照。由于控方不反对申请,法庭已先后批准申请。罗斯玛正在面对砂校电供案的审讯。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正在上诉。

除了SRC国际公司案之外,纳吉还有数案件还在审理,包括21项洗钱罪名与4项滥权罪名的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以及IPIC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