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哈聂夫指出,华文和淡米尔小学的学生不熟练马来语,毕业后工作机会有限,导致生活基本权利遭剥夺,因此华淡小必须以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

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今日在吉隆坡高庭陈词时如此表示。

哈聂夫是半岛马来学生会(GPMS)、马来西亚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马来作家联盟(Gapena)的代表律师。

三个组织要求法庭发出庭令,禁止华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教学媒介语。

哈聂夫陈词时表示,华淡小未使用马来语教学,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数项权利,即第5条文(生命和自由权)、第8条文(法律平等权)、第10条文(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第11条文(宗教信仰自由),及第12条文(受教权)。

“这将导致(就读华淡小)马来西亚青年无法正确掌握马来语。”

“这将限制他们的工作机会,特别是在公共服务领域。”

“宪法第5条文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会遭到侵害。”

“鉴于对马来语的掌握有限,这将剥夺(宪法第5条文赋予)他们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

他随后引述国民大学教授张国祥(Teo Kok Seong)的宣誓书。

张国祥在宣誓书中声称,华淡小的学生无法掌握马来语,导致他们在私领域和公部门应征工作,以及在升学时遭致偏见。

未具体说明受损失

然而,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主席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认为,法院应当驳回这项诉讼,因为起诉方三造无法具体说明因政府现行的华淡小政策而遭到何种损失。

他表示,起诉方的解说文件仅阐明华淡小违反宪法,却未详细说明如何因此受到不良影响。

“他们必须表明他们如何受到影响,而非(仅表述)情感问题”

“他们没有(阐明)他们是如何受到影响,无论是他们的口袋(收入)、资产或个人。”

他补充,起诉方没有证明拥有法律权限发起诉讼。

华淡小属立法权限

哥巴斯里南进一步指出,华淡小课题属于立法政策,不适合由司法机构定夺,因为马来西亚三权分立,法院没有足够资讯处理这项课题。

他因此认为,这项课题只能交由国会处理,而不是带到法院。

“此事完全属于行政及立法机关的权限。”

“由于教育(相关事务)列在联邦宪法第9附录第13条第1项,因此属于第一答辩方(政府)的政策课题。”

此案承审法官为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此案将在明天续审。

起诉华淡小违宪

2019年12月16日,半岛马来学生会(GPMS)、马来西亚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马来作家联盟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华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做法违宪。

答辩方原为教育部长和马来西亚政府,惟法院后来允许11造介入此案,即政党马华、印度国大党、土著权威党;母语教育组织董总、教总,以及语文学校退休教师和民族语文学校毕业生代表。

起诉方要求法院裁定,华淡小违反宪法第152(1)条文,即马来语为国语。

此外,起诉方也要求法院裁决,《1996年教育法令》第2条文、第17条文、第28条文违反宪法第152(1)条文。上述《教育法令》条文允许华淡小使用母语上课。

起诉方还要求法院裁定,华淡小抵触联邦宪法第5、第8、第10、第11、第12条文。

一旦法院作出有利判决,起诉方要求教育部和政府在6个月内采取措施,确保华淡小符合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