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哥打拉沙马那州议员刘志俍今天质疑,甲州巫统主席阿都拉勿未辞去议长职位,即受委甲州行政议员,有违反宪法之嫌。

刘志俍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促请阿都拉勿说明是否已辞去议长职位。

刘志俍表示,阿都拉勿本来是以非议员的身份出任州议会议长,而根据甲州宪法第20(2a)条文,若阿都拉勿本人未辞职,就必须等到甲州议会在选举后复会才能悬空议长职位。

“阿都拉勿在11月20日中选为丹绒比达拉(Tanjong Bidara)州议员,并在11月26日受委为行政议员,但他当时仍是议长。这当中有冲突吗?”

甲州宪法第20(2a)条文阐明,若议长本人未辞职,州议会在选举后首次召开时,议长必须辞职以腾空议长职位。

基于此,刘志俍表示,由于州议会还未复会,除非阿都拉勿已在11月20日辞职,否则目前还是议长。

官方未宣布拉勿辞职

无论如何,甲州宪法第20条文也阐明,议长随时可以辞职。

根据刘志俍(下图),不论是甲州议会或阿都拉勿本人,迄今没宣布阿都拉勿辞去议长职。

“阿都拉勿在(马六甲州选)提名日或受委任为行政议员时,是否已辞去议长?我质疑他的合法地位。”

“目前为止没有相关消息。如果有,他的办公室会正式宣布。”

谁来主持来临州议会?

刘志俍解释,按照惯例,新届州议会首次召开会议时,原任议长将主持会议,由州议会重新委任此人或推举新人选担任议长。

不过,他说,由于阿都拉勿已受委行政议员,如今谁来主持来临的甲州议会将成为问题。

“议长隶属于立法机关,你宣誓为行政议员后则隶属于行政机关,(若阿都拉勿主持州议会)会违反三权分立。”

“除非州议会第一项议程是选新议长。即使如此,谁来主持这个选议长的过程?”

马六甲共有28个州席。上月20日举行的马六甲州选中,国阵赢得21个州席,以超过三分二优势掌政。

阿都拉勿随后受委为行政议员,负责掌管工业、投资及企业家发展事务。他已在上月26日宣誓上任。